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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起象山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统一采购 集中配送 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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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网小编 发表于 2010-11-2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0月25日09:05  

  记者从昨天(10月21日)召开的宁波市象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自10月25日起,象山县所有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这是今年象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机构只允许销售307种国家基本药物、105种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50种县增补非基本药物,并要求统一采购、集中配送、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自去年10月30日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后,象山县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础、重基层”原则,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取得积极进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稳步实施。截至目前,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95557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5500人、新农合参保人数390010人,参保率均在90%以上。同时,医保报销比例、最高封顶线、财政补贴投入都有了明显的增长。

  会议指出,做好医改工作,既要力求全面推进,又要力争在基本药物制度、绩效工资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上重点突破。既要强化外部保障,又要激发内在活力,医疗卫生机构领导要集中精力和智慧投入医改,坚持群众路线,积极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积极性,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抓手、建立检验标准,形成推进医改的氛围和合力。

  象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卢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也琴,副县长王安静,县政协副主席胡建萍出席会议。(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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