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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部分县管领导职位空缺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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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元 发表于 2010-11-2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象山港  2010-11-22 8:00:27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2010〕10号)精神,经县委同意,对县台办主任等14个已空缺或拟空缺的职位(简称“空缺职位”,下同)进行预告,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推荐提名。现就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空缺职位
    1、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正职
    县台办主任1名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人选1名
    丹西街道党工委书记1名
    西周镇镇长人选1名
    东陈乡人大主席人选1名
    2、县级部门副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人选1名
    县交通局副局长1名(分管政工)
    县交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名(女性)
    县公建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名
    丹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1名(分管党群)
    丹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1名(分管政法)
    3、镇乡(街道)其他班子成员
    爵溪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副书记1名
    鹤浦镇党委委员1名(分管宣传统战)
    墙头镇人大副主席人选1名

    二、推荐条件
    1、推荐对象应是各镇乡(街道)、县级部门的在编干部,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可以作为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正职的推荐人选:现任副局(乡镇)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若为副局(乡镇)级,应担任副局(乡镇)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一般应有2个以上副局(乡镇)级领导职务任职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0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3、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可以作为县级部门副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的推荐人选:一般为现任副局(乡镇)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特别优秀的镇乡(街道)、县级部门中层正职(或相当于中层正职)也可推荐,若为中层正职,一般应担任中层正职职务2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其中,县交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推荐人选应为女性。
    4、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可以作为镇乡(街道)其他班子成员的推荐人选:现任镇乡(街道)、县级部门中层正职(或相当于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若为中层正职,一般应担任中层正职职务2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5、根据空缺职位的需要,注重推荐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注重推荐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重点推荐县管后备干部。特别优秀的人员,经县委组织部报县委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推荐方式及要求
    对本次预告的空缺职位,接受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干部自荐等多元提名主体的推荐。
    1、组织推荐。空缺职位所属单位党组织经集体研究,可以按不超过1:2的比例推荐人选。组织人事部门、空缺职位的业务综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有合适人选的,也可以推荐。
    2、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县管以上领导干部可以个人署名推荐。
    3、群众推荐。县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空缺职位的服务对象、空缺职位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等,可以根据知情原则进行推荐。
    4、干部自荐。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特长进行自荐。
    推荐时,应如实填报《象山县空缺职位干部推荐提名登记表》。组织推荐的,单位党组织还应报送书面推荐报告和党组织会议记录;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和群众推荐的,还应如实提供推荐人本人的真实信息,未提供真实信息的,视作无效推荐。

    四、结果运用
    县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情况,甄别推荐的有效性,并按照空缺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根据推荐情况、日常考核考察所掌握的情况,并结合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在此基础上,每一职位按不多于1:6的比例,确定进入差额比选的人选。根据比选结果,差额提出每一空缺职位的提名人选。如多元提名主体推荐集中或空缺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不进入比选环节,等额提出人选。
    五、其他事宜
    1、推荐受理时间:2010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正常受理。
    2、推荐受理地点: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联系电话(传真):65731663。
    3、《象山县空缺职位干部推荐提名登记表》可以在“象山党建网”(http://www.xszzb.com/)下载,也可以到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领取。
    4、纪律与监督。参与推荐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要出于公心,认真了解所推荐人选的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随意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干部;不准凭个人好恶、恩怨和利害关系推荐干部;不准泄露推荐情况;不准在推荐过程中搞非组织行为。对违反推荐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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