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搜索

江西宜黄书记县长因拆迁自焚事件落马

[复制链接]
相爷 发表于 2010-10-1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9·10”拆迁自焚事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迄今8责任人受处


 ■ “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追踪

 本报讯 (记者刘刚)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日前有了进展,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被免职,江西省统计局副局长李智富调任宜黄县委书记。另据中新社报道,宜黄县长苏建国也被提名免去县长职务。昨日,宜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邱建国和苏建国的去向不知情。

 书记县长同被立案调查

 9月10日,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事后,三人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9月18日凌晨,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9月17日晚,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

 江西省委已提名县长人选

 10日上午,江西“全省县级公安局长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题培训班”上,江西省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披露,邱建国已被免去宜黄县委书记的职务。李智富将出任抚州市委常委、宜黄县委书记。10日,李智富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证实,昨日下午已正式到岗。

 此外,江西省委决定提名免去苏建国的宜黄县长职务,并提名毛宗保任宜黄县长。毛宗保此前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0年10月11日 新京报
 楼主| 相爷 发表于 2010-10-1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曹林:宜黄“一把手”被免,拆迁问责回归常识

 宜黄“一把手”被免职,让公众看到了拆迁问责回归常识的开始。然而,这不应只是个案意义上的,公众需要看到可以复制的制度性的进步。

 据报道,从拆迁自焚到网络轰动,从机场截访到微博营救,充满戏剧性的江西宜黄拆迁自焚悲剧在媒体追踪一个月后,终于有了一个能让受害者家属和舆论欣慰的结果:受拆迁自焚事件影响,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两个最高领导被免职: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委副书记苏建国被免职,苏建国的县长职务也被提名免去。

 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官员因工作不力引发恶性拆迁案将追责。这是《紧急通知》下发后,首位县级一把手因为拆迁被免职。

 记得半年前曾有媒体在盘点近年来一系列拆迁事件后悲哀地发现,无论是拆迁户自焚还是其他惨剧,当地一把手都无人被问责,书记县长个个都在———即使是震惊全国的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不久后亦官复原职。这个严重违背制度常情和常识的现实一直让舆论耿耿于怀,一把手不被问责,拆迁惨案岂会休止?

 宜黄“一把手”被免职,让公众看到了拆迁问责回归常识的开始。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代价,此次发生在宜黄的拆迁悲剧,显然不仅是因为当时在场的公职人员的威逼,公众还是能隐约看到其背后当地主要官员强势的身影。悲剧发生之后,宜黄又企图掩盖真相,推卸责任,机场截访,率众抢尸……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网友甚至悲愤地说: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生前被邱建国强拆,死后被苏建国抢尸。

 对于这起恶劣的强拆案件及其后发生的一系列丑闻,宜黄主要官员当然必须承担责任,否则对不起正义和法律。

 同时回归常识的,还有对拆迁自焚事件的真相还原和事实描述。宜黄自焚悲剧发生后,舆论一片哗然,而当地官方竟然颠倒黑白,发布新闻通稿称自焚是“不慎误伤”———这样的解释显然不符合常识,面对劝导,钟家怎么会愤然点起汽油;点汽油威吓别人,怎么会烧到自己身上?在舆论的强烈质疑下,官方通过调查开始承认逼迁导致自焚的事实。

 不再限制被拆迁者及其亲属人身自由,让其接受媒体采访;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者,抚慰受害者家属情绪;对自焚事件中负有责任的官员进行调查和追究,这些都是尊重常识的表现。宜黄一把手被问责了,最重要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期待事件朝着回归常识的方向去发展,从赔偿到抚慰,受害者家属能获得属于自己的正义。

 然而,这种常识的回归,不应只是个案意义上的,公众需要看到可以避免类似悲剧、可以复制到类似事件上的制度性的进步。

 宜黄拆迁事件能够发展到今天“让一把手受到问责”这个很不容易的结果,有不小的偶然性。如果不是受害者家属坚持不懈的上访,不是媒体持之以恒的关注,不是微博这种新兴传播工具的强力介入,结果难以如此。

 拆迁事件中的正义要回到常识,只有依赖法治。如果法律有足够的尊严,有些地方官员就不敢那么肆无忌惮;如果法律有牙齿,让每个激起民愤的官员受到问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拆迁就不会像如今这样惨烈。这,才是更根本的常识。

曹林(媒体人)  2010年10月11日 新京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象山同乡网 ( 京ICP备10005750号 )

GMT+8, 2024-11-27 12:35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by 54xsr.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