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关于培育千家规模企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摘要)
近日,县委办转发了《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千家规模企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意见》就主要目标、工作措施、政策保障、环境优化、责任考核、责任分解等方面作了全面而明确的说明。现本报刊发《意见》(摘要),一起细看如何培育千家规模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主要目标
(一)总量目标:到201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突破75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力争突破8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5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力争突破600亿元;利税5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规模企业对县域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二)结构目标: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临港工业支柱地位突出。到2012年,临港工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产值分别达到330亿元、40亿元。
(三)企业梯队:每年新上规模企业100家以上;三年内净增规模企业308家,其中新引进150家,到2012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家数超过1000家,户均年产值突破5500万元。集团公司达到25家,新增上市公司2家,产值超亿元企业达到70家,其中超50亿元企业1家,超10亿元企业6家。
(四)科技创新:累计完成技改投入150亿元,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1.5%以上;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个,新增授权专利1000项;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
(五)节能降耗: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2%以上;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到20家,全县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基本通过审核;循环经济“310”工程基本完成,全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
工作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主动对接国家及省市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深入实施“1555”工业发展战略。制定“1555”战略行动纲要,加快发展船舶修造、海工装备、钢铁制品、能源等临港产业,改造提升针织、机械模具、水产品加工、汽配、输变电等五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海洋生物、软件信息等五大新兴产业,积极打造中高档纺织服装、船舶制造、汽车零部件、机械模具、水产食品加工等五大产业基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构建具有象山特色的桥海产业新体系。
(二)突出工业招商。依托大桥建设预期效应,发挥港口、岸线和土地资源优势,以园区为主阵地、以镇乡(街道)为主力军,广泛宣传、广开渠道,全力以赴狠抓工业招商。创新招商体制,县外经贸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区和各镇乡(街道)都要加强和整合招商力量,以产业分工组建专业招商队伍,不定期开展重大招商活动。强化工业招商考核,在原出台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基础上,对工业招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再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优化工业招商环境,加强对在谈项目和近三年来已签约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定推进办法,落实部门责任,简化相关手续,强力推进已签约项目的落地和投产,争取项目早出效益、早上规模。
(三)加强平台建设。紧紧抓住省级开发区整合提升的机遇,按照“一区多园”的模式,对全县各类工业集聚区进行整合。重点推进产业区临港工业园(含西周机电园)、城东工业园(含爵溪针织工业园)、开发区滨海工业园、石浦科技园、环石浦港临港产业带等5大工业集聚区建设,优化工业布局,提高项目承载能力,以大平台建设促进大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加快中小企业孵化中心建设,为初创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在滨海工业园、城东工业园各划出200亩建立中小企业培植基地,解决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型微小企业发展的用地用房需求。中小企业孵化中心、培植基地的办公、生活、物流等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留用地、闲置地建造标准厂房。对产业区、开发区已落户项目的闲置土地开展集中清理,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进行重点整治,明确时限加以推进,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启动的土地依法收回。
(四)推动科技创新。制定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创新意识,拓展科技合作平台,通过成果转化、购买专利、委托开发、共建研发机构等多种途径,形成稳定有效的技术支撑。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通过更新改造设备、“零土地”技改等方式,提高项目投入产出率。推进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牌,努力培育知名品牌。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进程,加快开发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工艺业务流程再造,提高企业设计、制造和经营管理水平。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五)强化管理提升。结合“135”实力工程、“创亿元、上台阶”、“企业管理提升年”等活动,推动企业管理提升,加快构筑企业新型组织架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兼并、联合、集团化发展步伐。加强企业上市后备队伍培育,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打造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推广实施以“6S”为主的精细化管理模式,有效整合企业内部各类资源,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青年企业家的培养,提高战略经营管理水平。
(六)注重绿色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支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产出、高附加值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加强循环型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园区企业的清洁生产、环境认证和标准化管理。加强节能监察,重点抓好电力、金属压延、船舶、印染、造纸等重点耗能产业和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走出一条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政策保障
(一)提供财政支持。设立规模企业培育专项资金2000万元,集中用于标准厂房租费、上规模奖励、创业辅导培训等方面的补助。
(二)实行税收优惠。对列入年度计划、符合产业导向的规模培植企业并实现目标的,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比上年递增15%以上部分,县财政留成部分60%奖励给企业;新办企业上年实绩为零的,基数按当年实绩减半计算。
(三)鼓励加大投入。对列入年度计划的规模培植企业,新增设备、新建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分别降低到50万元、100万元以上,单体设备在2万元以上给予实际投资额3%补助,单体设备在50万元以上给予实际投资额4%补助,单体设备在200万元以上给予实际投资额7%补助。
(四)给予租费补助。对列入年度计划的规模培植企业,进入县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培植基地和镇乡(街道)中小企业孵化中心租赁标准厂房的,每月给予3元/平方米的租费补助。
(五)加强融资担保。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发挥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作用,提供2亿元担保责任余额,专门用于规模培植企业融资担保。使用好1000万元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列入年度计划的规模培植企业、原创型企业优先提供资金支持。
环境优化
(一)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建立县涉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千家规模企业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委书记为总牵头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员单位由县经发局、发改局、外经贸局、财税局、国税局、产业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分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金融办、人行、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经发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通过现场办公、限时办结等方式,切实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提高行政服务能效。切实转变政府作风,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新落户企业开办手续,由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实行“一站式”全程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要搞好协调,实行限时服务;对强势型及超常规发展的企业,采取“一厂一策”、“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方式优化服务;规模培植企业办理有关事项,职能部门要开启“绿色通道”,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象山工业信息网、“8718”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深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实现服务形式常态化、服务对象全面化、服务资源整合化,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建立县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提升企业经营者的战略管理水平。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内龙头骨干企业作用,建立与规模培植企业的结对交流机制,做好“传帮带”。建立小企业业务服务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宣讲、业务指导等服务。加快园区服务体系建设,在完善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加强文体、卫生、商业、公共交通等配套建设。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突出“企业核心制”,大力营造“抢抓机遇、坚定信心、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渠道和手段,广泛宣传企业培育、创业创新的工作举措,深入挖掘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的经验做法,促进镇乡(街道)、部门、企业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相互激励、共同提高。新闻单位要加强组织,精心策划,挖掘一批工作典型、区域典型、行业典型、人物典型,努力激发全县上下齐心协力狠抓企业培育的热情,为扎实推进千家规模企业培育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考核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规模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规模企业培育的领导和协调。强化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主要精力用于抓工业经济发展。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工办队伍建设,制定规模企业培育的具体措施,建立干部联系帮扶制度,落实专人开展“保姆式”服务。各涉企部门要建立规模企业服务机制,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切实做到服务重心下移、服务关口前移、服务质量提升,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建立机制,跟踪落实。在抓好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的同时,每年筛选100家以上当年能上规模、企业有意向上规模的小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建立规模培植跟踪管理机制,并对企业生产运行和经济指标实行季报。明确规模培植企业的认定机制,其对象必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子公司列为培植对象的,要求与集团原有业务不相关联且独立投资,集团纳税比上年增加15%以上;新引进企业按现有相关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享受“一厂一策”。现有企业变更名称、股权及归属地的,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计入考核指标。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建立规模企业培育目标考评机制,纳入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将各项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镇乡(街道)和产业区、开发区,按季督查,年终考核。每年根据净增规模企业家数,给予各镇乡(街道)和产业区、开发区每家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涉企部门的挂钩服务,列入县目标管理考核。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培育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年度工业先进镇乡(街道)评比资格,由县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千家规模企业培育工程结束后,开展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总体评估,对业绩突出的干部职工,授予县级劳模等荣誉称号。对“传帮带”作用显著的行业重点企业,在年度工业会议上授予行业标兵等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