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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官都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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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根 发表于 2007-4-2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凰周刊报道]  专家认为,缓刑率较高的根本原因不在制度上,而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首先,官员社会关系广,尽管沦为阶下囚,利用权力建立的关系网很难切断,仍然可以向司法机关施加影响;其次,落马官员的经济条件较好,可以在司法运作的过程中聘请好的律师或者花钱取得有利证据等等。

       2006年7月25日,中国官方新华网引述《检察日报》报道说: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贪官(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判处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

      分析人士认为,贪官的刑事责任“减、缓、免”泛滥的做法,对那些潜在的贪官无疑是一种“激励”。贪污腐败一旦变成高收益、低风险的“经济行为”,只会诱导贪官“前赴后继”、络绎不绝。

       中国诉讼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呼吁,这应该引起高层的关注。目前中国反腐机制尚未理顺,在党内有纪委,行政上有监察,司法机关中有检察院的反贪。且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纪委并不是简单的垂直领导,人事、经济大权把控在地方,两大命脉被地方卡住了,造成地方反地方过程中难度较大、效率不高。

      陈光中认为,从具体的层面改革反腐制度,很难发挥其作用,中国政府应该进一步着手……的变革,建立一体化的反腐机制,才是……高调反腐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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