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零落成泥 于 2010-8-3 11:04 编辑
五万元罚单能罚出汽车文明吗?
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烽火
因为用胶纸把车牌中的字母R变成数字8,当事人罗先生被开出罚款5万元,拘留15天,记12分的罚单。对于遵纪守法的市民来说,无不闻讯鼓舞,拍手称快!
8月1日,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生效,此举意味着对严重交通违法的重罚举措正成为现实( 对于交管部门拿出勇气,重罚违章者,我们先给点掌声!)。
交通事故猛于虎,仅去年一年,深圳死于交通事故的就高达605人(605人代表了什么?多国部队在海湾战争一共126阵亡(其中美军74人),300余人受伤,12人失踪。这些数字加起来也没有605人。605意味着 605个家庭的悲剧。加上受伤的人,每年因车祸受到影响的百姓,实在不堪细数。)。汽车,在带给我们便捷的同时,也在考验着我们的文明。5万元的新罚单,能否罚出一个汽车的文明空间呢?从过去的痕迹来看,我们还不能高兴的太早。
首先,“以人为本”的执法行为考验着重典的执行力。比如,前不久,交警部门对违章停车采取所谓的“敬告式执法”就是一例。表面上看,很人性,很温馨,结果呢,正如笔者所评《违章温馨提示为人治开了一条缝》。现实的情况更糟,“这条缝”越裂越大,已经泛滥成大街小巷的“车堵”,到处都成了停车场。反正有十分钟的提醒时间,当初的设计者没有想到的是,就算有一支“全天候”执法的交警队伍10000人,能够对付得了深圳150万辆车的乱停乱放吗?不用说,由此而引发的交通摩擦事故正在逐步增加。到现在“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否则,得把规则改回来。可以说,“敬告式执法”让本该进步的汽车文明又退了好几步!
再者,执法的规范问题也亟待彻底转变。无论是从法律的要求来看,还是从市民的角度来看,交通管理类执法本是一个日常性的工作。但交通管理部门却常常演变为“行动”,如查醉驾的“猎虎行动”,时间是从某年月日开始到某年月日结束。给外人的印象,“行动”来了,得谨慎;“行动”结束了,可以放松了。如是,本该严肃的法律管束,成了刮过来、刮过去的一阵风,“刁民们”早就找着对策了。当然,笔者并不反对以“行动”来标示阶段性的重点工作,但一定不要演变成实际性的“刮风”恶习。因为执法是随时随地,只有以法律为准绳,这样整个社会才会有章可循、秩序井然。
最后要说的是“律人必先律己”。眼看重罚举措已然落到实处,善良的市民一定会绷紧神经严格遵守的。但需要说一句,执法的交警本身也是社会的一分子,也是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很早以前,就有那么一些少数人,自恃身份特殊,开着特殊牌照的车辆,干着让市民极其反感的事情,民愤不小。经过若干年的整治,好了很多,但确实倘未绝迹。比如身为交警的王凤礼知法犯法就是一例,从今年 1月2日开宝马车撞伤人(后不治身亡)逃逸,到1月13日归案,至今已经半年有余,依然没有相关的处罚决定。在案情清楚明白之下,听说还要重新调查,真不知“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如是,“律己”不成何以“律人”?
除此而外,想说点似乎是题外的话。那就是重查严罚之后款额的来龙去脉,比如,有没有任务指标?入什么账?有没有返还?如何花费?此等大事,“草民们”本不该过问,但这可是动不动就上亿的天文数字啊!关系甚大,因为它确实会影响到执法的公正、公平,因此,也就不得不“壮着胆子”要求相关的职能部门公开了。目的无非是想将影响严格执法的不确定因素一一消除,否则,连执法的文明和公允都谈不上了。
由此看来,汽车时代是来到了。但汽车文明是否能够到来,就不仅仅是用重典严罚就可以“一言以蔽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