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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啊象山,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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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象山啊象山,我爱你!

看到这样的标题,看了应该不敏感吧?!
 楼主| 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4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由论坛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短消息。

以下您所发表的主题被 清雅书生 执行 移动 操作。

主题: 这文件对石浦镇严志勇起不起作用~??
发表时间: 2009-7-14 13:02
原论坛: 聚焦象山
目标论坛: 版主交流

操作理由: 这个话题太敏感了,为此移动了。

如果您对本管理操作有异议,请与我取得联系。
 楼主| 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4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点击已看不到我刚从象山港论坛里转载的内容
 楼主| 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4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文件对石浦镇严志勇起不起作用~??
第二章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  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  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  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  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 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 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 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十条  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转载象山港论坛我说象山版块    我再复制一下给大家看看


[ 本帖最后由 沙漠王子 于 2009-7-14 14:32 编辑 ]
 楼主| 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4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象山啊象山

青春的速度 发表于 2009-7-14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
 楼主| 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青春的速度 于 2009-7-14 14:02 发表
什么情况?

已看不到了
 楼主| 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4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青春的速度 于 2009-7-14 14:02 发表
什么情况?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楼主| 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青春的速度 于 2009-7-14 14:02 发表
什么情况?

幸好我有留底,再复制过来给迟来的朋友看看,见4楼

[ 本帖最后由 沙漠王子 于 2009-7-14 14:40 编辑 ]
 楼主| 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象山县委领导的一封信(转载)http://www.54xsr.com/bbs/forum.p ... p;extra=&page=1

我们的希望与决心

尊敬的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中共象山县纪委,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暨尊敬的领导:

2009年5月,我们石浦镇中央塘村的村民群众,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分别向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中共象山县纪委,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了原中共石浦镇中央塘村党支部书记,现石浦镇公务员严志勇,原石浦镇中央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共石浦镇公务员严志勇,原石浦镇中央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现作中共石浦镇中央塘村党支部书记俞昌国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涉嫌犯有职务侵占,受贿索贿,非法转让,倒卖村集体土地及盗卖村集体财产等的严重罪行。
当象山县上述机构,及所有领导接受了我们村民群众严正的检举控告与上访后,至今已有一个月了,仍然是石沉大海,音讯杳然。由于县党政检察机关对我们群众的检举控告得过且过,不重视,不过问,不查处,这将直接导致被控告人严志勇与俞昌国的蠢蠢欲动,他们在下拉帮结伙,对敢作敢言的村民群众进行恐吓报复:对上继续阿谀奉迎,拉说客,妄想孤洗一掷来达到其欲盖弥彰的罪恶目的。
更值得人们关注的是:被控告人严志勇与俞昌国利用职务便利,与陈平丰,王军扬互相勾结,非法转让,倒卖村集体土地并以欺诈手段骗取批准村集体土地,以所谓为我们中央塘村建造村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为幌子而使7.9亩土地闲置六年之久,他们对我们中央塘村的村民群众所犯下的罪行,真是罄竹难书啊!正当陈平丰,王军扬相继落网,并以绳之以法时,严志勇与俞昌国这两人的关联问题也必然是十分严重的,而他们却逍遥法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有关规定,我们公民都有检举控告的权利,就是有些不妥之处,也应及时告知与回复。我们知道,领导们虽忙手工作,没有及时理睬我们,但石浦镇的个别领导却十分忙碌地为严志勇与俞昌国作说客,想叫我们中央塘村的村民群众偃旗息鼓,不要使村干部为难等等。当然,说客举动也并非偶然,而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的考虑与决定。他的言行不但在当地的社会上影响较大,而对我们中央塘村的村民群众也带来了压力与不安。
最后,我们还是不怕恐吓与报复,坚决高举党的“十七大”的伟大旗帜,结合当地实际,决心把“反腐肃贪”运动搞深搞透,没有结果,决不罢休!我们也应当满怀希望尊敬的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中共象山县纪委,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我们的检举控告与上访,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敬呈


                                            象山县石浦镇中央塘村村民群众
                                                             2009年6月


[ 本帖最后由 沙漠王子 于 2009-7-14 14:37 编辑 ]
飘扬 发表于 2009-7-14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毛病,这件事情还没有下最后的结论,你妄自发帖是对人的诽谤。
 楼主| 沙漠王子 发表于 2009-7-1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飘扬 于 2009-7-14 14:40 发表
你有毛病,这件事情还没有下最后的结论,你妄自发帖是对人的诽谤。

这位朋友嘴巴请先放干净点,要看清:这是从象山港论坛里转载的。
慧诚户外俱乐部 发表于 2009-7-1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有来溜达啦
一来就来到这里啦

记得我刚进来的时候~~~~
心情专卖店 发表于 2009-7-14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晚了,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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