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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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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根 发表于 2007-3-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明华 ]

      上海一份《城市设摊导则》将于下半年实施。市区部分路段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据悉,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须在沪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时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市容局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听取街道居民的想法,老百姓赞成,才会颁发临时许可证;而影响交通、算命占卦和夜排档等无证摊贩则将被坚决取缔。(2月26日《东方早报》)
      在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读到这样的新闻,有网民欣然之情溢出电脑荧屏,称其为“跃进今年草根民生日历上的一只报喜鸟”。的确,上海市政府部门敢于人先,超越一些部门法规,紧扣苍生民意,从细节和细则上放宽了对小商小贩在大都市着陆的严苛限制,无疑这是一种“以人为本、以民为准”的服务理念的回归,是民心、民归、民顺、民安的一个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增量过程。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向前迈进,进城务工者在城市的人数越来越多。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日渐变大变靓之后,不应该迷失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人”。特别是那些曾经为城市的发展挥汗如雨,而今暂处生活窘境的百姓,减轻他们的民生堪负,扩大他们的谋生路径,让其游走的脚步尽快在城市生根,这愈来愈成为一个城市和其管理者的文明和进步的标尺。
      所以,上海这样划出地方让小贩经营是一种善政。这样不仅便于管理,不用那种满大街撵小商贩。因为,一个包容而大气的城市,它一定会善待屋檐下的每一名子民。记得联合国《1995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有句名言:“如果增长没有被转化到人民生活中,它的意义何在?”;换句话说,如果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里,离开了那张诸如很多世界名城的街头常见的“小卖市侩图”,离开了将“城市之美”与“城市之富”转化为“市民之便”和“小民之安”,那么这样的城市是无根之楼、苍白之宇。
      而对城市的守护者来说,必须将人性化管理作的最基本的服务要义。如果单纯采用“追”和“禁”,不因地制宜,粗暴执法,那么,必然是社会和谐之忌,不但不能治标,更难治本。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激化和加深城市社会矛盾。而小商贩只要管理得好,他们却是我们城市之福。这就需要城管转变服务意识和管理职能,由过去的“捉老鼠”式的刚性执法,转变到维护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柔性化执法上来。
      在城市小商贩自救的民生路径稍显迷茫的社会现实下,我们最需看到的是一个现代文明、现代法制的高度负责任的政府的人文善治与管理智慧;亟待的是为民谋利的公仆日日为民献策、谋生。上海对小商贩的人性化管理的制度跟进,应成为全国众多城市的一种制度性垂范。只有更多的城市把小贩的谋生路径装在心上,并夙夜忧虑地谋划良策,才是我们构建社会和谐之幸,百姓之富,国家之安!
空子 发表于 2007-3-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力支持!上海政府值得我们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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