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14日电(记者余靖静、裘立华)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14日说,公安机关目前已接到鉴定机构出具的杭州闹市“飙车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根据该报告,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肇事车辆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据公安部门介绍,鉴定机构认定,牌照为浙A608Z0的肇事车辆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为每小时84.1公里至101.2公里,这辆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据了解,公安交警部门5月13日17时45分接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后,已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据警方通报,5月7日晚8时许,25岁的谭卓在杭州闹市走斑马线时,被牌照为浙A608Z0的三菱跑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肇事者胡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杭州市警方此前通报该事故时,曾引用当事人胡某及同伴的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这一说法与目击者“受害者被撞飞数米高、20多米远”的描述反差较大,引起了许多网民的质疑。不少人自发地进行简易测试并将结果传至网络论坛。
为保证相关技术鉴定的客观、公正、科学,公安机关委托浙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对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进行鉴定。据了解,鉴定小组成员包括吉林、上海、浙江等地的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