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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活力宁波——2009宁波市少儿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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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角 发表于 2009-4-1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展示少年儿童文化建设成果,丰富广大少年儿童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举办活力宁波——2009宁波市未成年人文化艺术节活动之宁波市少儿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围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文明素质建设,展示宁波市少儿美术书法摄影创作成果,并从中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浙江省少儿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和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评选,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国60周年。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波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宁波市群众艺术馆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文化馆
三、展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6月
地点:宁波群星展厅
四、奖项设置
分别设美术、书法、摄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
五、参展对象及作品要求
1、参加对象:
全市18周岁(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
2、作品要求:
以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审美观念展现青少年儿童热爱祖国、热爱生活、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从不同的视角表达他们丰富多彩的内心世界。
美术——画种、形式不限,自行装裱,装裱后尺寸不超过2米。
书法、篆刻——书体、形式不限;尺寸不超过2米(包括裱边),自行装裱。
摄影——一律10寸照片,彩色、黑白不限,不装裱。为保证展览图片制作质量,作品上送时并附该作品的光盘一份(电子文件大小不得少于10M,JPG格式,注明作品题目、作者,联系电话),不符合上数规定的照片不于评选,照片和光盘不退。
选送的所有作品背面都必须注明题目、姓名、出生年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少儿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活动,是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少年儿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好本次活动。
3、各县(市)、区文化馆请于5月10日前,从征集的作品中选送美术作品五幅、书法作品十幅、摄影作品十幅,报宁波市群众艺术馆视觉艺术部,联系电话:87196863。
美术作品联系人:朱启仁;书法作品联系人:陈国挺;摄影作品联系人:潘前波。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  波  市  教  育  局
象山作品请送:象山县文化馆 (广场路17号)黄松挺 联系电话:65775119 1385825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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