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理解的“暴力”,就是动用武力。这是“暴力”本来的意思,现在有些人对“暴力”的含义进行了拓展,把凭借强势对弱势的一些合法权益的剥夺或精神伤害,也叫“暴力”。比如现在媒体常说的“家庭冷暴力”、“多数人暴力”。“多数人暴力”多发生在群体或组织内。每当这个群体或组织进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或推选领导者,就有可能发生强势欺负弱势的“多数人暴力”。我们在一个群体或组织里,都希望能够民主,做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当在这个群体或组织里的大多数利用自已的强势,运用民主的机制和方式,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多数人暴力”便发生了。这种事例在宗族势力大的农村,屡见不鲜。最可怕的“多数人暴力”是制定出违背真理、正义的“恶法”。这种“规则暴力”的伤害,对弱势者来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无条件地承受。所以说民主制度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它所能达到的效果,只要它代表真理、正义,就是独裁,也是正确的应当存在的。同样对科学来说,如若不是为正义而用,有科学又用何用?类而推之,为了真理、正义的“暴力”也是正确的应当存在的。
[ 本帖最后由 花港才子 于 2009-3-28 09:32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