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哪些劳动争议?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共有哪几种?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什么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企业的哪些侵权行为也可以通过行政执法的方式予以纠正?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5、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缴费吗?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何时起施行?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