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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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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野佬 发表于 2009-3-1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7、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生效,由谁保管?

   答: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才能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8、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答: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约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0、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 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 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 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况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外,应该续订劳动合同。

[ 本帖最后由 花港才子 于 2009-3-19 11:25 编辑 ]
陶子妖妖 发表于 2009-3-1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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