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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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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野佬 发表于 2009-3-19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收取押金吗?

   答: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本帖最后由 花港才子 于 2009-3-19 10:35 编辑 ]
毛毛 发表于 2009-3-1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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