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谟(1906-1927),又名王嘉谟,小名王小曼,出生于丹城西门村一个贫民家庭。毕业于县立高等小学,曾当过文书和教员。1925年8月,由杨白等介绍,加入共青团,翌年2月转为中共党员,奉命调宁波地委,分管组织工作。期间,他深入农村调查,组织和丰纱厂、四明中学等工厂、学校罢工罢课。1927年5月,兼任宁波《国民日报》副刊编辑,以“莫言”、“一贯”等笔名发表抨击时弊、宣传革命的文章,被称为“非常忠实的无产阶级战士”。“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接任中共宁波地委书记。7月,调任省委组织部主任。8月,任浙江省代理省委书记。1927年10月,省委根据中央指示,成立浙东暴动委员会,王家谟任主任委员,制订了北起钱塘江、南至温州湾的《浙东暴动计划》,发动农民大暴动。11月,王家谟亲自去各地落实暴动计划时,不幸在温州被捕,11月18日被国民党枪杀于温州东门外狮虎山上。
[ 本帖最后由 xuqingsong 于 2007-6-16 18:15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