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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报 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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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qingsong 发表于 2009-1-3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报 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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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日前,我县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动员大会。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王安静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吴开方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王安静副县长在会上强调,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战略工程,这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上下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精心组织人员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街区、古镇古村进行全面普查。她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
    文物是人类历史的见证,是传承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资源。对于我县而言,做好文物普查工作,保护和利用好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和对历史、未来负责的态度,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正确把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点环节
    为了做好普查,必须正确把握几个重点环节:一是明确普查任务;二是保证普查质量,质量是普查的生命,是普查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关键;三是扩大成果应用。要通过文物普查,全面分析文物保护形势和影响因素,总体评价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以翔实、准确的数据指标,为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决策提供依据。要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以镇乡、街道为基础的、具有动态更新能力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体系,完善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登录制度。建好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网站,搭建面向社会的开放式网络平台。加强文化遗产资源的信息共享,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信息资源的需求。
    三、加强领导,确保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一)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文化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交通、水利、海洋渔业、农林、民宗等部门要在本系统部署普查任务,借助文化部门的专业力量,摸清本系统文物家底。统计部门要指导做好普查数据的管理与发布。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协助提供已有的资料、数据。文物使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做好普查工作。
    (二)保证普查经费到位。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地用好普查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将普查专项经费真正用于文物普查项目。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保证普查机构的人员和资金落实。
    (三)提高普查队伍素质。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需要有一支业务精、作风硬、能吃苦的骨干力量。要分层分批地组织普查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选调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普查队伍。文化部门要把普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优先保障普查工作需要。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参与。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现代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通过悬挂张贴标语、召开各层面会议,树立广告宣传牌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文物普查宣传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文物普查、关注文物普查,并积极参与文物普查。

普查动态:

塔山遗址第三期发掘工作进展顺利

    报请省文物局并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塔山遗址第三期发掘工作于10月12日动工,第三期发掘的是塔山遗址边缘地带,计划发掘面积1000平米。发掘工作由浙江省考古研究所负责实施,考古领队由浙江省考古研究所蒋乐平研究员担任。目前发掘工作进展顺利,已揭示了商周文化层,内涵十分丰富,出土有青铜戈、青铜箭簇、鱼钩、石斧、石刀、石箭簇以及大量的印纹陶片、原始瓷片,还发现了水井、石墙体、红烧土屋等遗迹。这就为进一步研究象山商周时期地方史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


    *9月中旬,我县选派了多名专业人员参加了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业务培训,基本掌握了这次文物普查工作业务技能,使我县文物普查工作有了专业力量的保障。

    *县政府于2007年10月12日成立了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各镇乡、街道加强这次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和组织领导,建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任务。要求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我县成立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下设业务指导组和宣传后勤组,协调全县文物普查工作。计划建立两支专职普查队,在乡镇(街道)普查机构的协助下,实施全县的普查工作,目前正向社会招聘普查员。编制了《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预算方案》报县政府。

    *自制两份普查补充表下发给镇乡、街道,进行摸底调查,对文化站干部进行了简要普查业务培训。

    *制定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10月23日下发给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对本次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象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S.S 发表于 2009-1-3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相信有人敢抢
伊人 发表于 2009-1-3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的,还不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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