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县委常委向全县人民作出以下六方面公开承诺:
一、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办事,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凡向县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荐、不提拔,而且还要给予严肃批评,并告诉组织部门将其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干部要引起警觉、注意观察。
二、坚决拒收钱物。凡给县委常委送钱、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对送钱物的人提出严肃批评。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并请有关部门对送钱送物的人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
三、坚决反对以权谋私。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四、严格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家属、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以领导名义办私事,或利用领导影响谋私利。凡是领导家属、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旗号办事谋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并向领导同志或办公室报告。
五、严格遵守法律和党内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不滥用权力。带头坚持"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发扬谦虚谨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以上承诺,县级其他领导遵照执行,并定期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列入廉情报告和公布的内容。同时请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