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搜索

象山青年DV大赛开赛了

[复制链接]
dsylaw 发表于 2008-10-31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我与象山共成长”
青年DV大赛活动的通知

为充分展示我县改革开放30周年的光辉成就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变迁,让更多的人一起品味巨变后的象山半岛,用那一幕幕精彩的瞬间,诠释“海纳百川、勇立潮头”的象山精神,激发起全县青年共起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象山!现决定开展“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我与象山共成长”青年DV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10月——2008年12月
二、活动参赛对象
全县青年及DV爱好者
三、作品要求及大赛评选标准
参赛作品要求:能够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反映我县改革开放30周年的巨大成就,内容积极向上,富有感染力;能够反映时代特征,突出青年特点,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
评选标准:1、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性强;
              2、创意独特,构思精巧,艺术感强
              3、制作精美,时长适中,技术运用得当,视觉效果好。
四、活动参赛方式
参赛者从10月20日到11月20日内,将填写好的参赛表格和作品(刻录成光盘)寄共青团象山县委团务工作部收(地址:象山县丹城园西路12号,电话:0574—65733919,邮编:315700)。
五、评选过程
本次大赛由赛事组委会聘请该领域的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判,最终由专家评选出大赛获奖参赛作品,给予参赛者一定物质奖励;获奖作品将制成精美光盘,并在象山电视台节目中展播。
六、奖项设置
1、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或等值奖品。
2、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或等值奖品。
3、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或等值奖品。
4、优胜奖:若干名,奖金200元或等值奖品。
七、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转载或改编,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2、参赛作者应保证参赛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3、赛事组委会对本次比赛的所有作品具有编辑并在网络、电视及其他媒体上公开展播或刊登的权利。
4、本次比赛未尽事宜,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象山青年DV大赛组委会
二00八年十月
syukum 发表于 2008-10-3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预祝成功
yanyueer 发表于 2008-10-3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
毛毛 发表于 2008-10-3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预祝成功!档次有点高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象山同乡网 ( 京ICP备10005750号 )

GMT+8, 2024-9-20 17:44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by 54xsr.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