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广泛关注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缴争议,在上海率先取得突破。昨天,上海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正式敲定,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会员单位2007年为4元/天/终端(包房),2008年为6元/天/终端(包房);非娱乐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则分别为5元和8元。
好乐迪、帝豪等沪上知名卡拉OK企业负责人均表示,上述价格虽然比几年前的不到1元/天/终端的标准高了很多,但目前并不考虑将该部分成本转嫁给企业。这意味着,沪上卡拉OK企业大多不会因此而涨价。
2008年8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上海最高,为11.1元/天/终端。对此,沪上卡拉OK企业表示无法接受。
经过108天的谈判,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代表会员企业与音集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昨天,沪上首批54家卡拉OK经营企业与音集协签约,涉及卡拉OK包房3500多间,缴纳版权使用费近千万元。
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淑萍表示:“由于这次签订的协议有效期只有两年,因此明年和以后的标准,还需要再次谈判,现在无法预计。”(早报记者 李燕) 2008年09月29日07:29 东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