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2008年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
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活动是各级政府扶贫济困和慈善组织慈善援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统筹帮扶资源,整合帮扶力量,经研究,决定2008年我县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助学工作做到申报统一受理,标准统一公布,审核统一把关,资金统一发放,并委托县慈善总会为统一的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助学对象共分两大类。
第一类:由政府政策性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含录取新生、在读大学生,下同)。这一类扶助对象分为三种:
1、高塘岛乡、鹤浦镇、新桥镇、泗州头镇等4个被列为市级欠发达镇(乡)中的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大学生;
2、其余14个镇(乡)、街道中的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大学生(以上二类低收入农户名单可向县扶贫办和当地镇、乡、街道扶贫办查询);
3、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贫困家庭中的大学生。
第二类:慈善机构确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主要是指政府政策性扶助以外,当年上大学和继续大学学业确实有困难的贫困家庭中的大学生。其中以父母双亡或父亡家贫;家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家庭遭遇重大意外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中的大学生为重点。
二、助学标准:
(一)政府政策性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含新生、在读生)
1、市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大学生:
本科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补助3500元;
2、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大学生:
本科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补助2500元;
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补助1500元;
3、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贫困家庭中的大学生:
(1)市级四个欠发达乡镇中的上述对象:
本科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专科新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补助4000元;
专科在读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补助3500元;
(2)其余14个乡镇的上述对象:
本科新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补助5000元;
本科在读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补助4000元;
专科新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补助4000元;
专科在读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补助3000元;
(二)慈善机构确定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1、大学新生第一批录取者为每人5000元,二、三批录取者为每人4000元,专科新生为每人3000元;
2、在读大学生每人为2000元。
3、此类慈善助学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中,凡父母双亡者,均可在各自标准基础上,每人另加1000元;
(三)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中的大学生在政府政策性的补助标准低于县慈善总会本次出台的贫困大学生的补助标准的。其不足部分,由县慈善总会分别对照本款(二)的标准,从慈善助学金中补足。
三、助学资金的来源及构成:
(一)凡由政府政策扶持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含市、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中的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中的大学生),其按标准补助的全部助学金,均由县教育局和县残联在核实县慈善总会提供的大学生助学资料的基础上,拨付给县慈善总会,由县慈善总会代发。
(二)县慈善总会本次安排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金为56万元。其构成为:市慈善助学金12万元,“寒窗慈善助学金”5万元,“天安慈善助学金”13万元,“华翔慈善助学金”13万元,“龙元慈善助学金”13万元。
四、审报程序:
本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受助者均需持有相关的有效证件和证明,由本人直接向县慈善总会援助部办理申请中的各项手续。
(一)凡由政府政策性扶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必须持有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或乡镇扶贫办)出具的市级或县级低收入农户家庭的证明;县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此外,录取新生还须持有《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在读生须持有本人就读院校签发的《2007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报告单》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向县慈善总会援助部领取相关《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二)慈善机构确定受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需持有村(居)委会和镇(乡)街道慈善分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及《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等证明材料,并同时递交上款规定大学新生和在读生应递交的相关证件,向县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五、发放程序:
上述各类资助对象,一经批准,县慈善总会即分批通知学生本人至慈善总会办理助学金领取手续。
六、办理时间:
本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活动受助时间为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县慈善总会地址:县城丹东上进路21号
联系电话:65732051 65659804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