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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中国最终要废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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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根 发表于 2008-3-1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万鄂湘在参加政协分组讨论时表示,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在过去的一年中已平稳过渡,去年一些可杀可不杀的一律都没杀,按照中央要求今后将逐步减少死刑,并最终废止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指出,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一大亮点,以前二审不开庭,只通过局面材料来决定“杀”不“杀”,如今严控死刑是大势所趋。其建议,应减少财产罪死刑,因为生命权高于财产权,除非是抢劫之类危害到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财产罪不判死刑可判有期或无期,如将有期徒刑延长至25年。”朱征夫同时强调,财产罪不判死刑并不意味着不追究其它附加刑。
       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葛剑雄认为,经济犯罪是否判死刑要从实际出发,不能一概而论,“比如郑筱萸的罪行比刑事还严重,造成的后果到现在还存在。”
       万鄂湘则表示,下放了26年的死刑复核权,从去年元月1日开始收回,贯彻中央要求的少杀慎杀,逐步减少,最终取消或者废止死刑的要求。“不过现在就废止死刑还不可能,毕竟这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
       据万鄂湘介绍,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很多可杀可不杀的都一律没杀,并增加了死缓的数量,当时担心社会安全、社会秩序出问题,但从公安部统计的数据来看,去年的恶性案件在下降,说明实现了平稳过渡,把死刑复核权顺利收回来了。”   [来源:南方网]

毛毛 发表于 2008-3-1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有小芳 发表于 2008-3-12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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