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新闻是我每天的必修课,发现很多事情只有以极端形式表现出来,使人震惊,但却未必引起人们的深思。
11月21日下午,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北京某医院。但由于丈夫始终拒绝在剖腹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三小时后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让人震惊的是,在抢救过程中,这名男子任由院方、110警察以及许多病人及其家属苦苦劝说——一名住院病人甚至表示只要签字就奖励他1万元,依然坚持认为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就会自己生了”。这名孕妇入院时身无分文,但医院决定免费救治;医院在男子拒绝签字的情况下,还试图通过110寻找其他家属;院方甚至找来医生想看看男子是否存在精神异常。更为重要的一点,院方就此紧急上报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得到明确指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事实似乎不容置疑,一切责任均在于这名男子身上。在医院决定免费救治的情况下为何该男子一直苦苦不签字?难道精神上有问题?事实上院方请来精神方面医生对其诊断,其并无精神方面障碍。从“依然坚持认为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就会自己生了’”这句话中隐约能够看出他或者是他的妻子是想自然分娩,而不是剖腹产,做手术,并且妻子在要生产之前真的是感冒了。再加上确实经济上有困难,无法面对将来的各种费用,并且该男子可能又对别人的帮助(只要签字就奖励他1万元)有心理上的“没面子”或有不信任的疑虑。
以上是我对该男子拒绝在剖腹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的种种猜测。但是相关部门的劝说到底是怎么个劝说法呢??这个新闻没有报道,我不得而知。压迫式或强迫式劝说?这个肯定存在。院方将剖腹产手术通知单向该男子一递:“在不进行手术,一切后果自负!!”人的行为在紧要关头很多是琢磨不定的,(你偏让我签,我就不签,我就觉得自然分娩好,只要你们把感冒治好就行)为何不请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医院似乎已穷尽其所能,只是没有家属授权而不敢进行剖腹产手术。但医院这样做就足够了吗?值得追问的是,在救治方案如此明确的情况下,医院为何不敢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还有,在“违规”与救死扶伤二者之间,何者最为重要?
有关管理部门的“指示”让人不无遗憾地看到,管理部门并没有高举人道主义原则,以人为本,以爱惜生命为重。显然,“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的“指示”是对其妻子和肚子里孩子的生命的亵渎。为何他们的生命就要服从家属的签字??特别是在这起事件中,孕妇必须采取剖腹产可谓定论,否则医院院长不会亲自出来劝说家属,那么,管理部门为何不能勇于承担责任——实际上应当说是职责,以“生命第一”为依归呢?
悲剧已经发生,两条生命已经离开了我们。我们如何规避以后可能发生的类似问题?如何在极端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可贵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