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获省政府批复
2019-07-24宁波市发改委日前,浙江省政府正式批复《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批复要求,示范区建设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融入“四大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创新驱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功能平台。
2018年11月,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成功获得国家批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712号)要求,示范区将立足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点,发挥引领作用,重点提升海洋科技研发与产业化水平,争取在创新海洋产业绿色发展模式上形成示范。
根据《总体方案》,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面积149平方公里,将围绕构筑“一体二湾多岛”格局,推动建设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智慧科技、海洋旅游(影视休闲)、渔港经济、海洋旅游(康体养生)、海洋生物医药等六大区块。
下步,将根据省政府批复要求,积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努力推动示范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随小布一同来看看,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将如何建设,以及具体如何规划布局。
示范区任务
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提升海洋科技研发与产业化水平,创新海洋产业绿色发展模式。
示范区区域位置图
宁波市海域总面积约8356平方千米,海岸线总长1556千米,共有海岛611个,分别占浙江省的20%、24%和14%。
示范区所在的象山半岛区域地处宁波、舟山和台州交汇处,坐拥象山港和三门湾两大港湾,兼具陆海之利,海域面积、大陆及海岛岸线长度和岛礁个数,分别占全市84%、75%和91%。
《方案》提出:
到2020年,生态高效、科技创新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成型;陆海统筹、联通共享的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完善;水清岸绿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高效便捷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
到2025年,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海洋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战略平台和长三角南翼的重要增长极。
示范区功能定位
示范区实现三大战略定位:国家现代海洋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海洋高端科技研发和转化引领区;国家海洋绿色协调发展样板区。
空间布局
示范区将依托象山半岛良好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构建“一体二湾多岛,海陆联动发展”的空间发展格局,重点规划建设若干功能区块。
“一体二湾多岛”
示范区“一体二湾多岛”总体布局图
一体
指象山半岛东部区域(功能分区总面积105 平方公里,含相关海岛),为示范区的主体区。
二湾
指象山半岛北面的象山港(功能分区总面积28平方公里,含相关海岛)和南面的宁波三门湾(功能分区总面积16平方公里),为示范区的拓展区。
多岛
指“一体二湾”海域内分属各功能区块的重要海岛。
若干功能区块
示范区功能分区图
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重大建设项目库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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