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风险与对策
【按语】本文在《第十一届中国海洋论坛》交流,编入《2015中国海洋论坛论文集》。
浅析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风险与对策
吴诚根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10月3日,在印度尼西亚国会演讲时,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下称“一带一路”)。这一融通古今、连接中外的宏伟构想,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赋予古代丝绸之路以崭新的时代内涵,承载着沿途各国发展、繁荣的梦想。
一、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起与辉煌
海上丝绸之路(下称“丝路”)是古代中国通过海洋与各国进行贸易往来的重要通道,主线为从沿海城市启航、向西航行的南海航线,另有向东至朝鲜半岛、日本列岛的东海航线。
东汉班固撰写的《汉书•地理志》,详细记载汉武帝派遣的使者与应募的商人、出海贸易的航程:自日南(今越南中部)或徐闻(今属广东)、合浦(今属广西)乘船出海,顺中南半岛东岸南行,经五个月抵达湄公河三角洲都元(今越南南部迪石);复沿中南半岛西岸北行,经四个月航抵湄南河口邑卢(今泰国佛统);自此南下,沿马来半岛东岸经二十余日驶抵湛离(今泰国巴蜀);在此弃船登岸、横越地峡,步行十余日抵达夫首都卢(今缅甸丹那沙林);再登船向西航行于印度洋,经两个多月到达黄支国(今印度东南海岸康契普腊姆)。回国时,由黄支南下至已不程国(今斯里兰卡),后向东直航,经八个月驶抵马六甲海峡,泊于皮宗(今新加坡皮散岛),再航行两个多月,由皮宗驶达日南郡的象林县境(治所在今越南维川县茶荞)。
隋朝以前海上丝路仅仅作为陆上丝绸之路一个补充。中唐时期战乱频繁,陆上丝路“无数铃声遥过碛,应驮白练到安西”的盛况不再。唐宋以后,随着造船、航海技术的发展,东南亚、马六甲海峡、印度洋、红海直至非洲大陆航路的开通与延伸,海上丝路便成为中国对外交往的主要通道。宋代广州港“万国衣冠、络绎不绝”,元代泉州港是世界最著名的海外贸易港;海上丝路续写了“连天浪静长鲸息,映日帆多宝舶来”的辉煌。
元代至顺元年(1330年),民间航海家汪大渊从福建泉州出发;前后两次、历时七年行踪遍及南海、印度洋以及阿拉伯半岛、东非沿海地区。至正九年(1349)印行的《岛夷志略》一书中,记述的国名、地名达96处。明代永乐三年(1405)至宣德八年(1433),朝廷使者郑和率领240余艘海船、27000余名船员从南京龙江港启航、经太仓刘家港出海,前后七下西洋。每到一地代表皇帝拜会国王或酋长,赠送礼品表示友好通商诚意;同沿线各国发展朝贡贸易、官方贸易和民间贸易,成为陆上丝绸之路向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转折。
从沙漠到草原、从陆地到海洋,陆地与海上丝路将世界连在一起,开启了亚欧经济一体化的历史先河,书写了一段利益互惠、人文交融、民族团结、友好往来的佳话,成为经济交流、文明互鉴的象征。
二、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机遇与风险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进,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关键阶段的亚欧国家,需要进一步激发域内发展活力与合作潜力。我国提出“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和世界在新时期互动的一种创新模式,是用和平手段改变世界政治经济版图的一次伟大尝试,也是中国从一个上升大国发展到成熟大国、再到世界强国的一种国家责任,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开放发展开启机遇之窗。
在任何一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均会出现多种不同结果,其中某些结果可能会对事件的主体产生损失;这种对事件主体产生损失的可能性称之为风险。犹如一对孪生兄弟,机遇与风险同时出现、此消彼长。共建21世纪海上丝路,在经济、政治、安全、观念、法律等方面存在诸多风险:
在经济方面,作为一个经济行为,其本身就存在包括汇率、国际贸易动荡等金融风险,尤其是作为长远投资的大型项目,有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还要避免在海外盲目投资、盲目扩张的行为,以减少经济风险。
在政治方面,美国强化“再平衡”战略,致使中美关系麻烦不断;安倍奉行对华对抗、遏制、孤立政策,致使中日关系严重恶化;由于大国的干涉,致使海洋领土争端日益复杂、问题棘手;一些地区热点、敏感难点问题频发,削弱了中国周边环境的稳定性。
在安全方面,不仅存在军事冲突、颜色革命、领导人更迭等传统风险,与中亚水资源安全、中东能源冲突、气候变化等非传统风险;长期以来中亚地区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肆虐,中国周边国家的矛盾、摩擦乃至冲突也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
在观念方面,尽管向世界宣告中国崛起不以损害别国利益为代价,但亚太尤是周边地区存在明显的曲解与误判:担心日益强大的中国重新建立朝贡体系,届时再受中央大国控制与支配。必须对抗道德风险,不被“中国威胁论”、“朝贡体系”、“中国版马歇尔计划”等言论所绑架。
在法律方面,建设“一带一路”面对地区法律、国家法律、欧盟法律以及国际法,尤是有关海洋的法律。作为传统国际法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海洋法,确定了各海域的法律地位,调整各国在利用海洋各领域关系中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已有159个国家和实体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字。只有“四法”全通,才能进行投资建设。
三、共建21世纪海上丝路的对策与建议
16世纪以后,受民族矛盾、宗教纷争、文化冲突、社会制度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古代丝路时盛时衰,欧亚国家错失了联合自强、发展振兴的历史机遇;进入21世纪,欧亚国家抓住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机遇,励精图治,快速崛起,深刻改变着世界政治经济的格局。我国提出这一构想,既是水到渠成的结果,也体现了大国外交的自信。
3.1提高国民海洋意识切实维护海洋权益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我国的主张,中国拥有宽度12海里的领海、24海里的毗连区及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管辖海域面积300万平方千米,相当于陆地领土的三分之一。1994年11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海洋问题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在世界性的海洋争夺战中,我国海洋形势严峻,海洋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岛屿被侵占、海域被分割、资源遭掠夺。一些周边国家先后单方面宣布海洋专属经济区的大陆架,造成中国管辖海域中的120万至150万平方千米海域成为争议区,相当于陆地争议面积的八至九倍。
海洋观念是人类通过经济、政治、军事等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对海洋本质属性的认识。海陆两大地理单元自然属性差异巨大,我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综合积淀的“重海轻陆”、“重农抑商”传统影响深远,表现为边缘从属性、有限开放性与守土防御性:“以农立国”的文化大传统始终占据中心与主导地位,海洋观的开放趋向始终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禁海”为基本手段的防御成为明清两朝的思维定式。
在推进海陆一体化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海洋问题,下大力气提高国民海洋意识,切实维护海洋权益,这是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前提。
3.2 准确把握战略内涵积极稳步有序推进
美国异常重视中亚地区的地缘政治价值,早在1999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带有较强意识形态色彩的《丝绸之路战略法案》,与中俄两国展开地缘政治争夺的态势明显。俄罗斯是丝路上利益攸关的传统国家,视中亚地区如自家后院,不太愿意接纳他国在此扩大影响力。中亚国家之间屡有龃龉,处理不好极有可能诱发政治对立、甚至军事冲突。
我国提出共建“一路一带”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对古老的交通通道的复兴与拓展;就本质而言,不是经济战略、而是政治战略:目的是重构与我国密切相关的特定区域的国际秩序,改善国家安全的大环境,打开和平崛起的新局面。
必须准确把握“一路一带”战略的内涵,通过政府发动、企业主导、市场推动、国际合作,积极、稳步、有序地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央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出台落实规划实施意见、启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于具体路线的选择与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经济效益与政治协调。省、区、市找准自身定位,制定参与建设的有关实施方案。
风险管理是各经济社会单位在对生产生活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有效控制风险、妥善处理其所致结果、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过程;援外投资必须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严格进行可行性论证,既要考虑需要、也要考虑承受能力,谨防出现后续项目“无底洞”局面。
以国有企业为主、以道路港口等基础建设为主的经济行为,是目前我国对“一路一带”沿线国家经济进入的主要方式;在很多时候挣钱基本上是国家贷款,即使能够盈利、回本过程漫长。商业运作必须与政府行为结合:用市场自动调节机制弥补政府失灵,用政府公共管理弥补市场失灵。
3.3 弘扬丝绸之路精神构建海洋伦理体系
两千多年前开启的海陆之路,凝聚着不畏艰险、勇于探索的伟大精神,世界上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通过这座东西方互相认知的桥梁交汇融合。在海上丝路这座世界人文社会交往的平台上,不同的价值观相互碰撞、积淀,形成团结互信、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当代丝路精神,这是现代国际社会交往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也是塑造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必然要求。
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理念,传承与弘扬丝路精神,对于建设“一带一路”、促进不同国家与地区人民的心灵交融意义重大。弘扬丝路精神,筑牢政治互信基础,激发合作共赢动力,坚守和平发展信念,强化人文交流纽带;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现代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所谓制度是指人们承认、接受、愿意遵守的一套合法的规范与行为,制度的有效构建一是需要得到价值、伦理等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二是需要政策、法规等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三是需要得到具体实施机制的保障。
海洋开发亟需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不管建立何种机制,海洋伦理是约束机制的基础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非正式约束是建立制度的基础,离开伦理规范不仅无法构建制度,即使已构建的也会因无法执行而形同虚设。统一、有效、获得国际认可的海洋伦理的形成,不仅本身是对海洋开发者的内在约束机制,而且将促使国际社会按照它建立正式的约束机制及实施机制。构建海洋伦理体系,是共建21世纪海上丝路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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