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e 发表于 2014-3-11 15:54

不交物业费,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tange 于 2014-3-13 08:35 编辑

    现在,我县一些小区面临物业公司将要撤走的情况,主要原因是部分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假如物业公司撤走,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将会瘫痪。还有一些小区,物业走后由业委会自治,那些热心的业委会成员没拿一分工资,做了大量工作,部分业主依然拒交物业费。业委会没人干,好多人打退堂鼓,谁愿意当受气包?这种免费的业委会谁来干?这是一个问题。
   各位网友,面对拒交物业费现象,你怎么看?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北京老K 发表于 2014-3-11 22:57

在香港不缴物业费是要被起诉的,前提是物业很尽职,帐目公开。

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14-3-12 07:09

很正常,物业不履行职责,账目不公开,业主有权利不交物业费;P

白松 发表于 2014-3-12 09:13

不要说象山,宁波好多的物业公司都是收了钱啥都不管,就留几个保安在门卫看报纸,留它何用 ?收钱的时候是孙子,平常的时候是老子!到了年底还要到市物管委骗钱说养不活人。如果真的有业主不交物业费,责任十有八九在物业公司内部。

勿忘天堂 发表于 2014-3-12 09:34

这是一个诚信的问题

小小鸟 发表于 2014-3-12 10:18

只是国人的素质问题!

tange 发表于 2014-3-13 08:39

北京老K 发表于 2014-3-11 22: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香港不缴物业费是要被起诉的,前提是物业很尽职,帐目公开。

我县有6个小区被起诉,但好像没什么影响

wzj666 发表于 2014-3-13 13:14

此类情况全国普遍,也是新形势下出现的社会治理难题,政府部门应该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企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支持。关于业委会工作,街道居委应积极引导业主自我管理,动员有公益心和责任心的业主担任业委会工作

wzj666 发表于 2014-3-13 13:31

只要物业企业和业主大会有服务合同,法院应该支持。国务院物业管理规定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不能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认为服务不好而不履行义务,认为物业企业有过错可以反诉。关于业委会建设问题,是新形势下出现的影响社会和谐的新问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和居委要高度重视,应积极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推动和引导业主自我管理,动员有公益心和责任心的业主积极参与业委会工作

胡雨 发表于 2014-3-14 09:37

大家都知道怎么做。可就是没人牵头去成立业委会,也没有去和物业按照法规行事。业主很多时候是一盘散沙

tange 发表于 2014-3-14 10:19

wzj666 发表于 2014-3-13 13: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要物业企业和业主大会有服务合同,法院应该支持。国务院物业管理规定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不能放 ...

无论你怎么动员,人家不愿意干呀,业委会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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