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营改增”试点改革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象山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日前出台。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县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届时试点领域的减税效应将进一步显现。据悉,我县即将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范围与上海相同,涉及“1+6”领域:“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试点中,交通运输行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其余试点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购买设备、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收入按3%征收率简易征收。
本次试点将涉及到我县纳税人900余户。根据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将召开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搭建财政、国税、地税协作平台,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综合分析“营改增”试点后对我县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县的支持。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降低增值税税率。该试点是国家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的重要政策,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记者 方子龙 通讯员 朱晖 何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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