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操!法律啊,你保护的是谁?
遭围攻被抢劫万元开车撞伤歹徒 司机反被判赔24万2012-07-31 11:23货车司机黄天留遭多名歹徒围攻,驾车逃离现场时不慎撞伤一人,歹徒服刑10个月后出狱,将黄天留告上了法庭,以交通事故为由索赔近50万元。近日,珠海金湾法院一审认定黄天留为避让其它车辆撞伤人属于交通事故,不构成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最终判其赔偿受伤歹徒共计24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代赔12万元。因不服判决,黄天留已提起上诉。
遭围殴抢钱开车逃离时撞伤人
事件发生于2009年。黄天留在向警方的询问笔录中称,在打砸中,其包里的1.4万多元货款也被抢走,其随后发动货车,试图摆脱歹徒的纠缠,这时对面开来一辆泥头车,他因怕撞上泥头车,于是猛打了一下方向盘,结果刚好撞到歹徒邓永发乘坐的摩托车,致其受伤。邓永发随后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其全身多处骨折、脑震荡、双肾挫伤、尿道受损。
各有责任司机承担六成
金湾法院一审认定,依据黄天留自己的笔录,他是在邓永发等人犯罪行为实施完毕逃跑时,为避让其它车辆而撞伤了邓永发,邓永发的确有犯罪行为在先,但犯罪行为已结束的情况下,黄天留开车将邓永发撞伤,不构成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所以法院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邓永发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所以法院酌情由黄天留和邓永发按6:4的比例分担责任,最终判黄天留赔24万多元。
原来抢到了钱逃跑的时候叫犯罪结束,杀了人逃走的时候也叫犯罪结束,这时候的犯罪分子是受法律保护的,碰不得。 气愤! 可怜的司机只是为了逃离可能被继续伤害的现场而碰伤犯罪实施人,这样也算有错!这法官一定是书呆子,两脚书橱!有这样的人主持法律,百姓还有什么保障!十几二十几万,对有钱人不算什么,对开货车的司机来说,那几乎是灭顶之灾,无妄之祸啊! 本帖最后由 布衣 于 2012-8-7 15:00 编辑
我记得以前也有类似的事,一个妇女为抢回自己被劫持的钱把歹徒撞了,也被判有罪!这样说来,就不应该去追,活该被抢走!还是应该站在那里很温柔得拨打110,等警察叔叔啊?法网真的疏而不漏吗?我很怀疑! 本帖最后由 布衣 于 2012-8-7 15:09 编辑
世多坎坷多有失,良辈却教恶人嗤.无故惹来覆顶祸,此中悲恨有谁知?:weak 如果这事情是真实的,那法官估计是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如果法官是按照法律程序走的,那制定法律的人估计是小时候脑袋被门给夹过的。竟然还有歹徒抢到了钱,被害人为避免被再次伤害而逃跑的时候叫犯罪结束?那接下来就轮到被害人犯罪了?:L:L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12-8-7 14: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来抢到了钱逃跑的时候叫犯罪结束,杀了人逃走的时候也叫犯罪结束,这时候的犯罪分子是受法律保护的,碰不 ...
这或许就是法律的空子吧,悲哀 :anger:anger:anger:mad:mad 法律是用来保护法律的!
新华社北京8月6日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阿依努尔 刘良恒)在11岁的女儿被人强奸、被逼卖淫之后,湖南永州母亲唐慧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史称“最牛劳教”。e哥要问,欺负完女儿,欺负母亲,你怎能这样对待你的人民?
举报和上访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一位悲痛欲绝的母亲要维护女儿的权利,需要经历长期多次“无理取闹”和“上级特批”,才能让司法机关启动司法程序;但以“扰乱公务秩序”被劳教,快得能赶上火箭上天。背后暴露出的当地粗鲁横蛮的执政思维令人警醒。
网民不会忘记,就在两年前,永州就曾发生过县委书记向公安局发函,要求对访民“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惨痛教训。取闹一定“无理”,打击从重从快。“穿小鞋”“扣帽子”的方式不断创新,对上访激增的反思却停步不前。
在一个讲求法治的社会,法律是用来明示、预防、校正偏离社会规范行为的,不是某些当政者运用手中的权力恣意践踏民权、恶意中伤民心的工具。e哥想请大家想想,若公仆们都能拿出满城寻找失窃自行车、垃圾堆里找护照的效率,在第一时间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严肃办案,还惨遭伤害的幼女一个公道,给遭受身心创伤的母亲一份尊严,这位身份卑微的母亲何以在漫漫伸冤路上越走越远?
拿什么抚慰你,悲伤的母亲?e哥想说,请还她正义,还她公平,还她权利,还她尊严,还她温暖,还她一个天真纯洁的女儿!现代社会可以用无数种方式回报一位悲痛的母亲,除了劳教!那是撒向“文明”伤口的一把粗盐。
据东方早报报道,距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终审判决两个月后,湖南省委政法委表态,成立调查组调查该案办理情况。这是这起举国震惊的刑事案件发生6年后,省一级政法委首次介入调查。
昨天,湖南省委政法委通过媒体向外界表示,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
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离奇案件:
两次重审四次判决
幼女母亲被送劳教
永州11岁幼女乐乐(化名)被逼卖淫案始于6年前。2006年10月,乐乐被诱骗、强奸并卖入“妓院”。在随后的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多次。
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至此,这起骇人听闻的强奸幼女案历经两次重审、四次判决,似乎尘埃落定。
不过,日前,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上访的乐乐母亲唐慧被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名义送进劳教所,引起全国舆论一片哗然。
疑问重重:
百余嫖客未究刑责
“被救者”否认自杀
唐慧因何“闹访”?“闹访”产生了什么样的直接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何认定?决定对其劳教1年6个月是否“罚当其罪”?
8月5日,永州市公安局公开回应外界质疑,叙述了唐慧先后7次“闹访”的行为,并对外界质疑的永州公安帮助“妓院”柳情缘休闲屋老板秦星伪造“立功材料”试图减轻刑罚一事,作出专门回复。称经过调查,秦星在看守所期间制止在押人员周兰兰自杀“事实存在”,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助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
该说法并未平息争议,乐乐案辩护律师甘元春、胡益华随即公开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院对该案的三次判决材料,三次判决均否定了秦星立功救人的说法。
此外,法庭调查结论与公安自查结果完全对立,犯罪首恶秦星疑为公安局领导亲属,100多名嫖宿幼女的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乃至周兰兰现身否认自杀后被威胁劳教等核心疑问,永州市公安局沉默至今 如果我们犯法或者无意识伤害他人的时候
我们也会挖空心思走法律的空子
我们也会不同程度的为了保护自己而践踏法律 本帖最后由 六株头 于 2012-8-7 19:37 编辑
羊群如果想快乐地活着
好好地锻炼它的大腿而不是它的嘴 六株头 发表于 2012-8-7 19: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我们犯法或者无意识伤害他人的时候
我们也会挖空心思走法律的空子
我们也会不同程度的为了保护自己而 ...
我想的是那帮执行法律的人脑子里有着怎样的是非观?如果那司机是他自己的亲戚或者兄弟,他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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