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试点推行乡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
本帖最后由 举手 于 2012-7-4 21:34 编辑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011年底起,浙江省象山县对全县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试行家庭财产申报。目前,全县94家单位的184位乡科级正职、544位乡科级副职和10位新提任县管干部进行了家庭财产申报。主要做法:
一、明确申报内容。财产申报对象为全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和拟提任为副科(局)级的考察对象。申报内容为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债权债务、私有房产、车船和土地使用权、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投资经商办企业、出资、3万元以上贵重物品、拥有知识产权等十余项内容。同时,明确要求注明财产的权属来源,如(房屋或车辆)属于自购、赠予或是继承等。
二、实行分类申报。申报分初始申报、任前申报、年度申报和离任申报四大类。初始申报是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在2012年1月30日前完成现有家庭财产情况;任前申报指拟提任为副科(局)级的考察对象须在考察期间报告家庭财产情况。同时规定,申报对象对年度内的财产变动情况须在每年1月30日进行申报;申报对象退休或者不再从事国家公务活动时,须在离任后30日内申报其全部财产。
三、规范申报程序。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组织、检察、法院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领导小组,并在县纪委专设办公室,作为财产申报的受理机构,承担财产申报登记的核查职能。申报工作按个人填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并授权核查、在单位干部大会上公开公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监督审核意见、纪检或组织(人事)部门密封上报等五个步骤进行。申报对象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作出真实性承诺。
四、加强监督核查。财产申报的受理机构负责审查财产申报的真实情况。一是初始审查。对所有的申报表进行初始审查,主要审查填报内容是否真实规范,相关项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按规定公开公示等。对初始审查有明显有问题的对象,进行当面问询,共对7名申报对象进行了问询,并要求限期申报。二是随机抽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人士在场,随机摇号确定10%以内的比例实行随机抽查。此次申报共85名领导干部列为核查对象,发现3名申报对象未如实上报房产情况,作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补报。三是重点核查。对当面问询中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或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由银监、房管、国土、证券、工商、车管等单位提供相关信息,比对核查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对无故拖延申报、漏报、瞒报、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廉政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任期内家庭财产变化较大的,领导小组视请要求领导干部作出说明。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家庭申报电子监管系统,与干部监管平台、案件信息线索库实现信息共享,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申报对象将家庭财产在本机关干部大会上公开公示,增加了领导干部财产的透明度,提高了群众监督的参与度,有效发挥了预警监督作用。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目前,全县94家单位的184位乡科级正职、544位----------94+184+544=4s死 幼儿园级的,还没来得及呢;P 打酱油的 先看看吧,有总比没有好 走过场,当作1+1的算述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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