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不孝有三”之第二条
本帖最后由 龙泉井人 于 2012-5-25 19:23 编辑读“不孝有三”之第二条“家贫亲老,不为禄仕”,吾羞愧不已。今有一点浅见,发妄议于此。古代中国一直重农轻商,商人虽富裕,政治地位却极低。也有由商转政,终成庙堂重器者,却是凤毛麟角。且商人云游四方,有赋税徭役等不便征收等弊端。总之,古代统治者没有提倡从商的。如“士农工商”,商排最末。再偏激一点,元朝人分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盗八娼九儒十丐。且不说排列对错如何,商人连一个社会阶层都算不上。按照当时的社会环境,只能是去做官领工资来养家糊口。孟子创作的时候,自然不可能倡导通过经商赚钱来养老母。本身,儒家思想就是轻商的。但我认为其精神核心,就是赚钱养家。在当今社会,如温州一带,国考为何乏人问津呢?所谓古为今用,不可拿来即用,需按当时的情况去了解作者的本意。然后,结合当前,灵活运用。当然,我是臆测而已。
环顾四周,亲友高朋,家产几何,一目了然的:都不是大富,但都是小康。我之所以惭愧,实则因自己不愿献媚权贵而导致个人收入不丰不足以厚养家人。家母深知我心,也不强求。平日克勤克俭,积累下些许薄产。有时宽慰我:正局级年薪,应不过如此耳。吾愈发羞愧。是故,吾以“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警示自己。平日也勤俭有加,不敢奢糜。一衣数载,不愿抛弃。
早年,我飘泊他乡,认识一人,官居部门经理。此男,车开凌志,自以为得意,实则狂蜂浪蝶,勾搭良家无数。其母年长于家母,曾于法院为长女喊冤无门,遭衙役殴打,夜宿马路。家母曾数日赠饭菜与她。其母现于上海做保姆,十分辛苦。数日前,偶遇家母,十余年仍不忘赠饭之恩。言及其儿,颇有喜色,盖朝中有人也。所幸家母为人稳重,并不点破。虽然,其儿阳光收入不高,但灰色收入颇丰。可惜,老母仍不得享清福。更有甚者,无端咆哮于母前,实在令人愤慨。至今不知我已知他。平日虽相互招呼行礼,我心鄙夷之。
孟子所言,遗毒乎?金玉良言也。恨世风日下,却为今世愚昧之人所不齿。呜呼哀哉!
附上一首 如梦令
常记圣贤箴录,沉醉养心辞赋。
洁爱恪需虔,闲步烟花泰处。
如沐,如沐,修满一生感悟 实,富农稳农,国之泰民之安亦! 无论古今,都是一样的!有好也有坏的,非只今日! 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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