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 发表于 2007-8-23 13:09

连续15次调整最低工资 9月1日起实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新最低工资具体调整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调整为840元。但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工单位需按规定另行支付。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为7.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据了解,此次最低工资调整是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于今年在调整标准时,把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作为工资调整标准的重要参考因素,因此,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5年来上海最低工资增加额度最大的一次。而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不应低于162.7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则为53元。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
来源:新闻综合频道

空子 发表于 2007-8-23 14:01

这是上海的标准?

大海 发表于 2007-8-23 14:41

原帖由 wuxingbo 于 2007-8-23 02:01 PM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上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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