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本帖最后由 毛毛 于 2011-9-1 17:37 编辑中新网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11年09月01日15:18中国新闻网
大家都不相信别人,就算是夫妻也是一样。 改来改去还是一样 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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