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张为礼 发表于 2011-8-12 07:59

纪实文学《桃李劫》连载之四

4 祸起萧墙

这起事件还得从1959年说起。
在我1958年回家后不久,同乡王亨良与我同样的原因从定海师范回到家乡劳动,我们就理所当然地成为要好朋友。在劳动之余,我们常常在沙滩上散步,互慰互勉地笑对人生。有时也会苦中作乐,在我家举办自娱自乐的“演奏会”,他吹笛子,我拉胡琴。演奏的曲子有“康定情歌”、“敖包相会”、“淮河两岸鲜花开”等。后来又加入一个从海军部队复员的我表兄吴某,他会吹口琴,有三种乐器演奏起来的音质自然比两种要好一些,听起来也就更加悦耳动听,有时还有一些邻居聚在窗外当我们的听众。我这位表兄在平时就与我家比较亲近,平时也常有来往。由于有这个“音乐会”,他到我家来玩的次数也自然就增多了。有一次,我正在用拼音字母写日记。由于当时我对拼音相当感兴趣,还订阅了一份“汉语拼音报”,常常利用写日记练习汉语拼音技巧。我这位表兄看到我在用“英文”(其实是拼音)写东西觉得很奇怪,就好奇地问我是在写什么东西。我回答他说是在写日记。我看他满腹狐疑的样子后,就把日记合拢放进抽屉里去了。我当时压根儿就没有想到他竟然会到爵溪派出所去汇报我在“用英文写东西”。当然这是后来才知道的。
有一天,王亨良突然有点惊慌的神情来告诉我一个非常令人出人意料的消息。据他的一个在猪场劳动的姓刘的亲戚说,他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听到两个派出所的同志在猪场“调查摸底”,他们向一个猪场负责人了解你和张为礼的有关情况,说有没有讲过什么反动的言论没有。他还听到这两位派出所向这位负责人透露说,“张为礼在用英文写密件”,还说“张为礼经常与王亨良在一起聚会,说不定是在搞什么阴谋活动,甚至有可能想逃到台湾去的企图”等等。
我听后大吃一惊,世界上怎么会发生这样天方夜谭式的事情?“想逃到台湾去”在当时是一种相当严重的事件,这可不能等闲视之的。我知道,这是由于我那个表兄吴某告密的结果。当时蒋介石公然叫嚣要“反攻大陆”,并不断派遣特务到大陆来刺探各种情报或搞破坏活动,局势确实相当紧张。爵溪派出所在接到姓吴的“报告”以后,对于我这个有“严重反党反社会主义”之人肯定会保持“革命警惕性”,更何况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我在是在练习“汉语拼音写日记”,而是在搞“英文写密件”。再加上两个“右派分子”经常在一起“聚会”,肯定有“文章”。
我当时深知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这是属于“反革命”性质的案件,我当然绝不能掉以轻心。我与王亨良商量一阵以后,觉得有必要到爵溪派出所去说明一下情况,藉以澄清事实真相。他同意我的意见。于是我们就决定立刻到爵溪派出所去。
由于我当时觉得自己完全是问心无愧的,所以也就没有什么“恐惧感”。当我刚跨进派出所的门槛时,就遇到了时任爵溪派出所文书王传东。他是我在象山中学校友,比我低二届。他是一个品学皆优的学生,在校时我们彼此很熟悉。对于他到爵溪派出所来工作我是知道的,由于本人所处的“环境”,我有点自知之明,所以也就从来没有与他有过任何接触,以免给他造成不好的影响。当他看到我跨进派出所大门,肯定有什么事情。于是我就简略地介绍有关情况。他听后还是相当热情地把我带到所长那里。因为当时我觉得自己理直气壮,所以在向所长汇报时口气也比较生硬,更何况我这人又有一个相当不好的火爆似的性格,谈了不久,我和所长几乎争了起来。这个所长当然不会卖我的账,他突然一拍桌子,怒气冲冲地说,一定要我写一份“检讨书”。王传东见机不妙,连忙“打圆场”。他立刻向我使了个眼色,然后对我说,对领导的态度不应该这样,并立刻叫我赶快去写“检讨书”。我这时才感到自己实在是太鲁莽了,社会上的事情决不是我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出了这样的“案件”,在没有调查出结论之前,难道由你自己“信口开河”不成?我意识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又犯了一个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错误”。出于无奈,我也只好听从王传东的意见,闷闷不乐地去写这份“检讨书”……
派出所接了我这份“检讨书”以后,虽然一直没有对我和王亨良进行面对面的调查,但我总是觉得好像有块“疙瘩”搁在心里似的。事后证明,派出所虽然没有立即对我们进行面对面的查问是由于证据不足,但在他们的“案件档案”里始终把我这件事作为一个重点来对待的。
在我结婚后不久,王亨良决定要“支援宁夏”去,由于我已经结婚成家,自然就不去考虑“支宁”问题。
王亨良到宁夏以后,先是分配在一个农村的生产队里。几个月后,他的命运竟出现了转机,居然考取了银川煤矿学校。与他同去的穆光宗、郑新钊也同时被银川煤矿学校录取,这真可谓是戏剧性变化。穆光宗也是与王亨良同样的原因从定海师范被开除回家,郑新钊则是在高中毕业后没有考取大学后回家务农。他们俩都是我的同学和好朋友。
出现了这个戏剧性的变化以后,我的内心处在极度的矛盾之中。如果当初我下决心与王亨良一道去宁夏,现在不也是银川煤矿学校的学生了吗?说起来真也有点后悔。由于这时也可用“盲流”的办式去宁夏,在他们的鼓动下,我也想“盲流”去宁夏,此事经过与韵仙商量后就决定下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以后,决定动身去宁夏,为了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此事没有对父母及姐姐说,待我走后由韵仙向他们说明。
想不到此时引起了爵溪派出所的严密监视,当夜就出了“大问题”,派出所是把我当作“逃往台湾”的案件来对待,到处搜寻我的下落,由于我已去丹城的朋友穆光宗家宿夜,他们一直找不到人的下落,弄得全城不安。第二天凌晨,我大姐夫通过韵仙那里知道我在穆光宗家宿夜,天还亮就赶到穆家来找我,叫我立即回家,你肯定走不成了,公安人员早在车站等着你呢,你还是自己回家“投案”为宜。于是,我只得听从大姐夫的话,立即动身回家。
真是:出师未行身先困,坐等厄运降头顶。
我回家后立即去爵溪派出所报到说明情况。派出所小B马上带我到一个十分昏暗的房间,他摆出一付相当威严的样子讯问我。我当时十分镇静,因为“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嘛。我从容不迫地回答他提出的一切问题。他没有掌握、也不可能有掌握我“逃到台湾”去的任何证据。他们手中所掌握的“材料”,仅仅是“莫须有”的怀疑而已。这也是他们在长达一年时间的调查后得到的唯一“证据”,但这种“证据”一旦与当事人对证后,由于没有、也不可能有“以事实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的根据,当然就不具备以此作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由于他们所掌握的“材料”具有“先天不足”的缺陷,在没有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当然不敢贸然对我采取“迫、供、讯”的手段。因为他们知道我是一个知识分子,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不能像对待一个农民那样可以“随便乱来”的,更何况他们已经与我打过好几次交道了,我绝对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摆布的人。
他在一段时间的讯问以后,我看他显得很无奈,当初那付威严的神色也就黯然失色了,而且显得有点窘迫。
我为了打消他们对我想“逃到台湾”去的嫌疑,提供有力的证据去证明它。好在当时还有一个同伴翟某去,她是应同学郑新钊之邀去宁夏的。我就说,如果我去台湾,难道还要带一个同伴去的吗?你们完全可以到她那里去调查一下。另外,你们不是怀疑我用英文写东西吗,我这本日记现在还在我带去的箱子里放着,你们可以打开箱子去看一看,这英文写的到底是什么内容。
“好的,我们会调查清楚的,你现在可以走了。以后如果有什么问题要问,我们会通知你。在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你不能离开爵溪。”姓B的对我说。
我回到家里后,父母亲和姐姐们也就放心了。母亲默默无言地含着泪,看样子她很伤心,同时又为我的命运担忧。此刻,当她们知道我的问题已得到初步澄清后,也就有点放心了。
后来得知,在我离开穆光宗家二个钟头以后(即我到爵溪派出所报到后,告诉他们我昨晚是在丹城穆光宗家宿夜的,我的行李还在他家等情况以后),丹城派出所的四、五个警员闯进穆光宗家,对我行李进行搜查,翻箱倒柜地找到我的这本日记本,其中有一个带眼镜的人仔细地翻阅了这本日记本。他们没有找到任何值得怀疑的东西后就离开了。不过,他们在离开时,对穆光宗的母亲狠狠地训斥一顿:“张为礼在你家宿夜,为什么不到我们这里来报告!”……
谁知道,派出所对我这次“出逃”事件虽然找不到任何有力证据,但他们没有死心,仍然继续在挖空心思地想办法对我“制造”罪名,他们竟然像“睹徒”睹红了眼一样,没有把手中的钱输光是决不罢休的。
平心而论,他们对我“立案”的初衷是对的,既然有人来举报,作为治安机构对于各种嫌疑的调查是责无旁贷的。问题是在于一旦搞清了面目以后,就应当实事就是地就此了结,如果仍然要一意孤行地非要搞它“水落石出”不可,甚至还要不择手段地去制造种种“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正确”,那么这种行为是十分可悲的,这种做法也不符合我们党的宗旨。历史上的许多错案、冤案都是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
1960年9月28日是我一个终身难忘的日子。那天下午下工后我回到家里,见到全家人都聚在灶间默默无闻地坐着,面容上都笼罩着一片愁云,我就预感到有不祥之兆。还是大姐带着十分恐慌的口吻对我说:“四土,他们还是不放过你啊。外面议论纷纷,都说今天晚上要开批斗会,要批斗两个人,其中一个是你啊。”
我听后大吃一怔。但我立刻又镇定下来,因为我坚信“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不管我目前吃了多少苦头,但我深信最终一定能够弄清楚的。正在这时,有一个本村的民兵气冲冲地闯了进来,说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于是我就跟随他去了。
到派出所后,有一个上面派下来的人把我带到一间房间里,这个人又是姓B的,一看就知道是个大老粗。
他装出一付威严的样子问我:“你在学校里犯过哪些错误?”
“这又不是一句两句能够说得清的,你们去看我的档案好了。”我平静地回答他。
“现在是我问你,不是你问我!”他摆出一付提讯犯人的架势。
“我在学校里发表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有几十条,我一时记不起来了。”
“那你就把记得的写几条吧。”
于是我就在他交给我的一张纸上写了三条“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他看后说:“可以了。今天晚上开批斗大会,我们希望你态度要老实一点,这样对你有好处。”他又一次警告我。
我觉得跟这种人说话没有意思,反正到时候再说。
批斗大会的讲台上站着我和一个“地主兼反革命”的人。在批斗大会上,他成了批斗的主角,有不少他本村的农民和干部纷纷上台揭露他平时散布的反动言论,而我是一个刚“出道”的人,在村里没有做过什么坏事,他们找不到材料来批判我,故批判我的一共只有三个人,他们明显是接受“分配任务”后才上台来批我的,他们手上都拿着一张纸头,照本宣读地念着是我刚才写的三条“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而且一字不漏、一字不加地“照本宣读”。我听了觉得有点好笑,看来,爵溪派出所对我在学校里的“反党言论”实在是一无所知。
在批斗大会即将结束时,这个上面派来的老B就迫不及待地向大会宣布,说我“企图逃往台湾”,但却以“煽动劳力外流”的“罪名”宣布对我予以拘留。接着,他交给我拘留证,要我在拘留证上签字。我看到拘留征上写的拘留原因栏上写的是“煽动劳力外流”,并没有看到“企图逃往台湾”的字样,我就签了字。事毕,他们带我到派出所里宿夜。
我当时想,这个老B实在太“牵强附会”了,我“煽动”哪个“劳力外流”了?明明是我的朋友“托”我“带”一个翟某到宁夏去,这也可称得上“煽动”吗?再说,翟某是一个女的,当时在爵溪农业大队里(由于人多地少)女同胞根本算不上是劳动力的,我哪有煽动之理?可见他们实在是黔驴技穷了!再说,单是说了句我“企图逃往台湾”,而说不出任何根据来这岂不是也实在是太荒谬了吗?
当时由于县城设在宁海城关镇,被拘留的人自然都要押到宁海城关的看守所去。照例说,对于我这样“企图逃往台湾”的“重犯”肯定是要派警察押送的,但他们只是叫一个农业大队的民兵胡家根(我小学的同学)押我前往宁海,也没有戴手铐的“待遇”。看来这个老B还算有点“实事求是”,因为他心中明白,我的“企图逃往台湾”罪名是不存在的。
当我走出派出所的门口时,我看到母亲和姐姐们在门口不远处在等着我,并给我带来一些日用品。我看到含着泪的、面容憔悴的老母亲,心里真是像刀割一样难受。母亲谆谆地吩咐我说:“要听政府的话,思想一定要学好,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看来,她认定我是要被逮捕判罪了。我不愿再多看一眼年迈的母亲,否则,我就止不住要哭泣了。我不愿在众目睽睽之下流泪,“男子有泪不轻弹,‘虽然已到’伤心时”。于是我就硬着心肠扭过头就大踏步地走了……
我一直被关押到二个星期后的一个晚上才被叫出去提讯。我看到一个身穿白色制服的人坐在一张写字台后面,估计他是一个检察院的人员。他很和气地叫我在写字台旁的一条木椅上坐下,然后用并不严厉的口气问我:“你知道自己犯什么错误吗?”
“我知道自己只在学校犯过错误,回家后就一直没有犯过什么错误,你们平白无故地说我煽动劳力外流,我煽动谁了?还说我‘企图逃往台湾’,请你们拿出证据来。我确有是要想盲流到宁夏去,这够不上犯什么法,据我所知,‘盲流’到宁夏去并不犯法。”我理直气壮地、相当平静地回答他。
“你把去宁夏的计划和经过说得祥细一点。”他和蔼地对我说。
于是我就把这个经过详细向他说明。为了有力地驳斥这个“企图逃往台湾”的无稽之谈的荒谬性,我诚恳地向这位提讯者说:“我逃往台湾的路线难道要经过宁夏吗?那怕是稍有一点最起码的地理知识的人就会明白,这难道不是“南辕北辙”了吗?你们还不如说我想逃到苏联去更为合适。至于我是否打算去宁夏的事实,你们完全可以到宁夏那里的王亨良、穆光宗、郑新钊等人去调查取证,当然也可以与翟某对证。”
我看他在认真地做记录。不到十分钟,我们的谈话就结束了,我回到了“笼子”里。
三天后,我无罪释放了。在我临走之前,所长交给我一封刚刚贴封的信件,封口的胶水还是湿的。他说叫我顺便带到丹城派出所去就行(并没有叮嘱我不要拆看)。我相信这一定是关于我本案的结论。当我走出看守所的大门,看到一片湛蓝的晴空,呼吸到清净的、自由的空气时,我衷心地感谢这位提讯我的人,是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还给我一个清白!看来,这两个老B与小B是彻底地“输光”了……
当我回到家里时,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父母亲竟然早已知道我就要出来了,因为父亲在前几天的一个会上,爵溪派出所的人对我父亲说,对你家儿子的案件搞错了,你儿子马上就要出来。母亲看到我回到家里,脸上露出心满意足的微笑,韵仙的欣喜心情就自然不用说了……

秋蚕的丝 发表于 2011-8-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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