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舞飞扬
发表于 2011-7-5 12:50
怎么滴!怎么滴!俺就是要收除非你不打俺这过。这是俺替政府说的话;P;P
成根
发表于 2011-7-5 14:27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1-7-5 14:38 编辑
三、交通局长吐真言
早在2004年,位于象山县东陈乡的沙岗收费站就已建成。由于县委县政府的大多数领导、象山老百姓的反对,2004年、2005年都未收费。
2006年6月,在中共象山县委的一次常委会上,* * * 提出来沙岗收费站要收费,遭到与会常委们的反对;因为当时浙江省政府尚未批准,怎能收费?最后,* * * 提出对是否同意收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反对收费者占多数,沙岗收费未能通过。
2006年8月,再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在这次会议上,* * * 说:今天不表决,定下来开渔节后沙岗收费站收费。会后,县政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确定9月25日开始收费。
后来,在一次与石浦地区的县人大代表进行代表建议办理面商时,象山县交通局局长柯建国当着30多位代表的面说:6月份县委常委会没通过收费,8月份常委会上* 书记说,这次不表决,定下来开渔节后收费。后来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定下来9月25日开始收费。所以,县交通局是没办法关闭收费站的!
四、议案居然变建议
按照象山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代表议案处理办法:10名以上代表联名,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称为议案。
在2007年象山县16届人大1次会议上,43名代表联名提交《关于规范丹石公路收费的议案》:“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和《条例》,纠正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与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会议期间,不仅有人找领衔议案的史其凯谈话,要他撤回议案,而且人大主席团讨论后,将此议案转为代表建议。7月10日,县交通局答复代表建议:“沿海南线收费站是经过省政府行文批准的”、“沿海南线收费还关系到连接线收费的平衡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
代表们对此答复表示不满意。7月18日,史其凯与几位代表将反驳意见递交县人大;并向县人大要求、约见李关定县长,要求县交通局提供沿海南线象山段一级公路验收文件、县政府呈报给省政府请示收费的象政(2004)19号文件、象山连接线几年来的收费与支出情况。
在人大代表的一再要求下,8月21日李关定县长到石浦听取意见。他对史其凯说:“你是人大代表,反映群众意愿;我也给你任务,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发展是根本道理。我们推进重大项目,将象山发展起来。有些只能分步实施,分年实施。”
(续完)
cnpolo
发表于 2011-7-5 15:18
:lol:lol:lol
象山港一棵葱
发表于 2011-7-5 21:28
贪官:anger:sc:weak:sa:curse:
成根
发表于 2011-7-6 22:56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1-7-7 16:49 编辑
五、书记说过不能签
2007年,史其凯代表出席象山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午约10点报到后立即征求其他人大代表对《关于规范丹石公路收费的议案》的意见。因为凭他以前多年当代表的体会:征求签名要快;若给领导知晓,定有麻烦之事。因此也顾不上吃中饭,到12时半、43名人大代表签了名。谁知最后《议案》还是变为《建议》。
2008年,史其凯代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签名人数减少;2009年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签名人数更少。2010年,史其凯在象山港论坛发帖,对《关于要求象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沙岗公路收费站的议案》广泛征求意见,因此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签名的难度肯定更大。
1月27日,史其凯代表大会报到后就开始征求代表意见。他知道有的代表、尤其是在部门工作的与党员代表,怕签名后有麻烦而产生思想顾虑,就采取“农村”游击战、向几位农民代表征得签名。
然而,消息走漏得很快,这些乡镇的领导马上做工作。当史其凯代表再去他们的住地征求签名时,一致“谢绝”:“我们书记说过,撤销收费站的议案不能签名。”
六、又是一年人代会
通过查阅浙政办函〔2004〕47号文件、象政(2004)19号文件、沿海南线象山段一级公路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史其凯代表在2008年象山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领衔递交了《关于要求撤销丹石公路收费站的建议》。
建议中写道:《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于2004年11月1日实施,象山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9月25日作出丹石公路收费决定,对照《条例》,我们认为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违法。
经过象山县交通局的公关,2004年12月28日省交通厅发函将71、80省道象山段收费站更名为沿海南线收费站,“省政府并未批准沿海南线象山段为四自公路。”
《条例》规定: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方可设站收费,而“沙岗——石浦”只有18公里;《条例》规定,收费公路建成后验收合格方可收费,不得边建设边收费。所谓的沿海南线(沙石线)既未建成、又未批准为四自公路……。建议以确凿的证据表明设置沙岗收费站的非法性。
(续完)
子虚
发表于 2011-7-7 01:07
看帖要回,好帖要顶。
党是百姓心中的太阳,非法就是非法,也许当真领导们为象山建设而愁,为象山而收费,但邪不胜正。胜利永远站在正义这边。错了就要改。这才是象山百姓的好官!
本地人
发表于 2011-7-7 07:45
关注!!!!!
成根
发表于 2011-7-7 08:47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1-7-8 12:20 编辑
看帖要回,好帖要顶。
党是百姓心中的太阳,非法就是非法,也许当真领导们为象山建设而愁,为象山而收费, ...
子虚 发表于 2011-7-7 0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quot
在《百度》搜索“沙岗收费站”,有《象山同乡网》发出的《宁波电视台曝光沙岗收费站》、《聚焦沙岗》、《民生老话题——象山沙岗收费站》三则帖子。
成根
发表于 2011-7-7 14:11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1-7-8 10:15 编辑
七、撤站条件未成熟
鉴于象山县交通局对人大代表几次提出要求撤销丹石公路收费站建议的答复、重新答复避实就虚、答复含糊。2009年2月11日,史其凯代表带着《对撤消丹石公路收费站建议答复不满意的意见》和其它议案建议,出席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意见》中列出:省政府何时签发过公告牌上所公布的 47号文?省交通厅能代表省政府吗?非“四自” 项目为什么列入“四自” 项目里程?为什么不召开听证会等7个问题,要求逐一答复。(http://www.54xsr.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398&highlight=%CA%B7%C6%E4%BF%AD)
是年,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答复函不再用“我们是依法收费”话语,而是说“鉴于我县财政现状,目前撤销沿海南线收费站条件尚未成熟,谨请谅解。”难道财政困难,就可违法收费!
是年,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在与人大代表面商时说:对这七个问题的回答,没有办法写在纸上。是啊,那能白纸黑字写“违法收费”、再盖上殷红的“人民政府”大章?
八、再次不列为议案
2010年,史其凯代表向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递交了由他领衔、在网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关于要求象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沙岗公路收费站的议案》。
1月29日晚餐后,议案审查委员会将“不列为议案”的第一论讨论结果反馈给史其凯;按规定,允许辩论。
史其凯阐明观点:按照《监督法》,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决定。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沙岗设立收费站不是县人民政府的决定、而是县委作出决定,并且县里四套班子的领导都参加会议的。
史其凯据理力争:虽然人大代表不能监督县委,但最后实施收费的是政府行为,由政府出面对外宣布收费。
1月30日上午,议案审查委员会再次展开讨论,最后递交大会主席团表决。中午召开大会前将主席团处理意见反馈给史其凯,并说领导意见“最迟在2012年象山港大桥建成时撤销收费站”。
在象山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式上,人大主任金红旗宣读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意见报告》:“建议将《关于要求象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沙岗公路收费站的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也不转作建议,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会后处理,可列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的计划。”
(续完)
随便
发表于 2011-7-8 08:25
顶顶顶。。。。。。。。。。!
成根
发表于 2011-7-8 10:18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1-7-8 13:17 编辑
九、人大不能监督党
其实,在会议期间,县人大数位领导找史其凯谈话:“沙岗收费站设站收费,是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人大可以监督政府,但不能监督县委。”原来县人大只能提出来不能设站收费,最后是否关闭收费站还要由县委常委会决定。史代表当即反驳:“我不管是否县委常委会决定,最后向公众公布沙岗设站收费,是经县长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两院!”
代表们要求有关部门列出撤销沙岗公路收费站的时间表,县人大办、政府办以《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要求象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沙岗公路收费站的议案”的调查意见》(象人大办〔2010〕45号)长长题目、长篇文章作为答复,结论是“待2012年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建成通车后,按照国家交通部规定,我县境内的象山连接线和沿海南线的两处一级公路收费与高速公路收费进行整合。”
象山连接线收费站收足银行贷款本金利息,本应停止收费;本来就不能设的沙岗收费站怎么能“与高速公路收费进行整合”?连人大代表的答复也能糊弄,那么对待群众来访、来信的答复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8月23日,史其凯与县人大分管领导通电话,要求将他的回复转送到县委县政府领导:请他们依法办事,撤销县境内两个收费站与高速公路捆绑收费的错误决定。
由于我国法制不完善,“人大在* * * 领导下开展工作”谬论影响深远,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地位也就缺乏保障。
十、越收贷款额越大
象山县于2000年1月在连接线设站收费,2006年9月在沿海南线设站收费。对于收费站的收支情况人大代表曾两次进行调查,发现许多疑点。
2000年6月27日,浙江省政府浙政发〔2000〕130号文件批复浙江省四自公路建设项目;象山县交通部门却将上世纪90年代完工的“丹城——沙岗”二级加寛改建工程项目费用,也列入四自工程。
根据交通部门提供的数据:2007年7月,连接线总投资26000万元,财政拨入2060万元;未列入交通部7000万元、宁波市3000万元补助款。2009年10月,国家补助资金7100万元,却没了“财政拨入2060万元”。
截止2008年底,贷款余额12400万元;而2007年6月底“尚有贷款余额7850万元”。也就是说:从2007年7月到2008年底,收了18个月通行费,贷款余额反而增加了4550万元。
在2009年10月15日的沿海南线收支情况表中:银行贷款22200万元,至2008年12月底累计通行费收入4089万元,管理费用等支出1299万元、中修费用1269万元、还本金500万元、付利息2457万元,收支赤字2356万元;贷款余额6700万元,借款余额17582万元。
因此,当史其凯代表在网上征集民意时,民众要求对收费站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的呼声,非常强烈。
成根
发表于 2011-7-8 12:22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1-7-8 13:11 编辑
在《谷歌》搜索“沙岗公路收费站”,有《象山同乡网》发出的《宁波电视台曝光沙岗收费站》、《聚焦沙岗》帖子。
秋蚕的丝
发表于 2011-7-8 16:11
看帖要回,好帖要顶。
党是百姓心中的太阳,非法就是非法,也许当真领导们为象山建设而愁,为象山而收费, ...
子虚 发表于 2011-7-7 0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别忘了加点分哦;P
成根
发表于 2011-7-9 17:08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1-7-9 19:04 编辑
十一、这届建议下届办
象山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是本届人大的最后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于3月20日交办。
根据《代表法》第42条:“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因此,对于有法可依、不属于处理难度大的建议,必须在6月20日前答复代表。
6月8日,史其凯代表接到县人大相关工委的电话:“这件代表建议(指撤销沙岗非法设置的收费站)放到明年办理。”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应该办理的建议,居然放到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去办理,难道象山县人大准备“创新”——创中国人大新纪录。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53万象山人民能答应吗?!
十二、他为百姓维权益
有一天我为象山的民主法治牺牲了,请大家不要被这些人吓倒!继续战斗!
——史其凯
2006年底,已经退休的史其凯以5963票(共6000张选票)当选象山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史其凯是无党派人士,曾连任第十届至十四届人大代表,年年评为“代表活动积极分子”或“先进代表”,他任组长的代表小组年年评为“先进代表小组”。19年来,执笔领衔议案、建议125件当地,百姓为之叫好;当然,也触犯了那些既得利益者——穿上“马甲”网上诋毁、电话恐吓、持刀威胁……。2003年换届时,煞费苦心要他落选。
是年,他的居住地石浦已公布选民名单、推选史其凯为候选人,却将其选民名单放到县级机关第一选区,连选民资格证明转到工作所在地手续也未办理。当属于县级机关第一选区的文化系统(文化局、文物办、图书馆、文化馆、新华书店、剧院等)7张推荐表、100多人推荐史其凯为候选人时,又在公布首轮候选人名单前、以“协商”名义将他拿掉。
一些官员说:史其凯不当人大代表,象山就太平了。当县人大有人提出:人大代表候选人拿下,能否推选为政协委员?* * * 说:“如果将他放到政协,政协会被他闹翻!”
选民们将此事上告浙江省和全国人大;处理结果下来,选举之日(1月8日)已过。县领导“安慰”史其凯,与他谈话、请他谅解选举中的“不妥之处”,承诺“下届换届如愿意继续当代表,选民又能推选你为候选人,我们不会再将你的候选人拿掉。”
【链接】
史其凯:路 [连载](http://www.54xsr.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3939)
走访县人大代表史其凯(http://www.54xsr.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877)
史其凯:网上集纳民意的人大代表(http://www.54xsr.com/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7689&page=1&extra=#pid619114)
在乎一念,
发表于 2011-7-10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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