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炫耀“偷情” 侮辱了谁?
日前,刘晓庆与前夫陈国军以及姜文当年的“三角恋”再次被某门户网站爆出。刘晓庆表示:“的确,可以说我当年算是背叛了陈国军,和姜文在一起。不过,这都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陈年往事回味起来,让我感觉人生苦短……”(6月6日《东方早报》)
看到刘晓庆在电视节目中公开承认当年与姜文偷情背叛前夫,笔者又想起了宋丹丹在她的书中自爆与英达离婚前发生了婚外情。明星接二连三地抛出自己的风流韵事,并在媒体上热炒,使人们产生这样一种印象:一些明星把偷情当作了炫耀的资本。偷情本来是丢人现眼的事情,一般来说难以启齿,怎么到了明星身上就变得稀松平常,甚至可以炫耀一番呢?笔者不禁要问:明星炫耀偷情到底侮辱了谁?
首先,明星炫耀偷情是对自己的侮辱。值得回味的是,最近承认自己偷情的刘晓庆和宋丹丹都是“名老女人”,他们都经历了许多沧桑岁月。事业上有过高潮,也有过低谷;感情上有过甜蜜,也有过失落。这些对于大多数艺人来说,都有相似之处。但是,即使作为明星,在没有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就与别的异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无论什么原因,都属于不道德行为。所谓的原因,无非就是演员在一起拍戏时间较长,日久生情,难以控制。按照这种逻辑,在一个办公室一起工作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男男女女,岂不都要偷情?!我们不能要求演艺圈的人在婚姻上都从一而终,但从道德约束的角度,要在离婚后才能另觅新欢。有的女明星暴露过去的“隐私”,是想说明曾经有那么多知名的男士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下。对这些红杏出墙的明星来说,偷情是一种堕落,绝不是荣耀。
其次,明星炫耀偷情是对社会的侮辱。有些明星之所以敢大言不惭地炫耀自己偷情的事情,是与社会对他们的宽容分不开的。在社会上似乎有这样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偷情在演艺圈属于正常现象。正是这种对演艺名人和普通百姓在道德要求上的双重标准,一方面使一些名人的道德水准越来越低,不仅偷情,甚至嫖娼、吸毒,已经从道德沦丧滑向犯罪边缘;另一方面明星身上的这些劣迹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有些未成年人,对他们所喜欢的明星,具有极大的包容性,不允许别人指责明星身上的污点。如果我们在道德标准上不能一视同仁,就会使这个社会良莠不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在社会上有示范效应,因此也应该有更高的道德规范,这也是明星的社会责任。我们要享受明星创作的文化产品,同时也要防范明星带来的精神污染。 :victory: [源自:东方网 ]
享受明星创作的文化产品,
防范明星带来的精神污染.:s2 偷情应是私事,不应作为资本炫耀。
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很大,从社会道德责任来说,都不应该炫耀此类事情。我们的媒体也有很大的责任。 原帖由 空子 于 2007-7-19 10:51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偷情应是私事,不应作为资本炫耀。
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很大,从社会道德责任来说,都不应该炫耀此类事情。我们的媒体也有很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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