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必思蜀 发表于 2011-6-27 17:47

永州传销在石浦骗人

| 详细信息 |
标    题:永州要做传销的天堂还是地狱?
内    容:永州冷水滩三多亭,只要随便一个来永州的外地人,随便找个的士车或当地人问问,谁都知道那个地方是传销的老窝。湖南永州的南派团队都是从广西迁过来的,人数很多,每天都有不少的人被骗到当地做他们“国家秘密工程”“纯资本运作”。从事这些“神圣事业”的人员打着国家暗中操作、当地政府扶持的晃子招摇撞骗,有很多不明真像的百姓都被“洗脑”后加入进去,也有不少刚到那的人向当地公安、工商反映过这些问题,可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哪个部门来打击?听当地流传,政府不大力打击,任其发展,是为了外来人口给本地带动经济。我个人认为中国的政府不会这么的无知吧。但当地政府的打击力度可能还有所欠缺。从事者在交了69800元入股之后,当时返还了19000元,然后就是靠发展新人加入来收益,很多人到现在还是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呢听当地“业内”人事说,已有几万人在从事。发展速度之快,很有超越广西,成为中国传销第一地的可能。(1*3*3*3*3.....*69800元=?)这么大额的资金最后大部分是流到哪里去了?真像他们说的45%直接由工行划入国库,还是流入了少数人自已的“国库”呢?湖南政府不能让这个一个毒瘤在湖南境内发展壮大的,不能让中国的百姓在我们在这里迷失信念。为了广大老百姓的利益,我恳求湖南政府能大力打击永州传销行业,把毒瘤从湖南、从中国消灭。‘永州传销不灭、斗争一日不熄’。
举报违法人员在永州
“老总” 何水平 男江西新佘电话1897907975812人以上 600份以上
“经理” 黄勇军 男江西新佘电话13979073313   永州手机15226399617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在第224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人大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修正案之规定,出台了最新司法解释:该司法于2009年10月16日生效。对组织传销罪的定罪标准作出了规定:。以非法传销团队人员达七人或五万园的,一律以传销罪论处。轻者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者都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倍以上的罚款。传销定罪标准己经全国统一。凡十月十六日继续从事非法传销的,按新规定标准定罪判刑。    对于传销虽然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但刑法修正案对224条补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44号国务院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附    件:   
| 处理情况 |
处理过程: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李**网友:
  你向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永州市政府网“市长信箱”反映“永州要做传销的天堂还是地狱?”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市局公平交易分局执法人员对信件中反映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的情况
  2010年6月3日,我局打传专案组与举报人李**取得了联系。了解到举报人李**的老婆刘*就在三多亭从事传销活动,根据他提供的消息我局专案组与梅湾派出所干警在三多亭一出租屋内将刘*抓获,经调查得知,刘*是其由上线黄勇军介绍刚加入该传销组织,交了69800元,还没有发展其他人员,由于刘*被传销组织“洗脑”成功,她认为她自己所从事的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连锁销售而不是传销,后经我局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刘*才逐渐醒悟过来,由于刘*来永州不久,她只知道黄**的手机号码,都不知道他的住址和其他信息,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二、我市传销分布情况
  目前,我市从事传销活动的主要有假“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文斌贸易公司”、“香港金龙贸易公司”等传销组织,传销人员主要居住在冷水滩区凤凰园、菱角山和梅湾等处出租房内,窝点约100处,我局已摸清了52处窝点,参加传销人员达1000余人。传销活动主要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旗号,谎称投资3800元可获利381万元,投资69800元可获利1040万元,采取以合伙做生意、帮助介绍工作等诈骗手段发展人员。参加传销的人员主要来自河南、湖北、山西、江西、宁夏、福建等地。专案组成员与梅湾派出所、三多亭社区有关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三多亭辖区进行了重点排查摸底,并对已该辖区已掌握的传销窝点进行了打击,清查捣毁传销窝点8处,共劝返遣送传销人员200余人,抓获参与传销人员60多人,刑事拘留江西团伙人员王家发、刘芳发、龚仁发等10多余传销头目。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打传销网络
  今年以来,全市组织了两次集中打击行动,各级工商、公安共出动执法人员2713人次,执法车辆250多台次,捣毁传销窝点40个,劝返遣散传销人员1949余人,抓获传销骨干136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0人(其中,检察院批准逮捕传销骨干分子35人,取保候审24人),协助家属解救被胁迫参与传销人员12人,收缴传销资料350余本。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协同作战、互通信息、多方联动,严厉查处了一批性质严重、规模较大的传销组织,形成了“打传”工作的整体合力。先后重点查处了“田艳霞、李海峰等人传销案”、“杨金凤、杨金霞、杨金兰等人特大传销网络案”、“ 孔彩飞、孔彩丽、高美丽等人传销案”等传销大要案件,极大地震慑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去年底,接到李江书记在第1299期《涉湘舆情》对网民发贴反映永州传销组织猖獗的批示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我局和市公安局密切配合,经过四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在广西警方的大力协助下,2010年年1月1日晚,我局执法人员30名和市公安机关,300名民警在广西桂林和永州冷水滩区同时展开抓捕行动,经过一个小时的紧张奋战,成功抓获了杨金凤、杨金霞、杨金兰等130名犯罪嫌疑人,收缴了16台高级轿车和部分赃款赃物,共缴获了总价值500万左右的资产,暂扣现金54万余元,冻结资金468万余元,刑事拘留70人,取保候审24人, 一举将以杨金凤为首的特大传销网络组织彻底摧毁。。
  今年5月31日,永州市工商局冷水滩分局与冷水滩公安局分局联合行动,摧毁又一传销团伙,抓获16名传销骨干、扣押传销资金101万元,扣留传销骨干乘坐沃尔沃、尼桑天籁小轿车两台。被查获的传销团伙骨干王某、刘某等16人,从江西上饶市等地到永州市冷水滩区进行传销活动。王某等人交待,他们打着“纯资本运作”的幌子,采取拉人头的方式,欺骗不明真相的亲友交纳3800元到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交纳的入门费和发展的下线越多,从下线交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提成就越多),进行传销活动。这个传销团伙到被查获时已经发展42名下线。冷水滩公安分局依法将王某等16名传销骨干刑事拘留,其他被骗传销人员已经被遣散回乡。
  四、广泛开展宣传,健全长效机制
  今年1-6月,全市共出动980人次、宣传车32台次,制作宣传标语、条幅60条,设立宣传咨询点8个,设立打击传销宣传窗(栏)和播放发布公益广告70余条,发送打击传销短信15万条,发放和张贴《关于全民动员打击传销的公开信》、《致出租房屋业主的一封公开信》、《致广大学生家长的公开信》等宣传材料12000余份,发放《谎言的覆灭》、《直面传销》光盘200余本并适时播放12场,通过电视台、街头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打传动态20次。今年5月,我局与湖南科技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开展“警惕传销陷阱,创造和谐校园”、“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万人签名活动,全力推进“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的开展。同时,我局积极推进“无传销社区、乡镇”帮助社区、乡镇建立健全了信息台帐登记、调查摸底、巡查、举报登记、部门联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和创建方案,认真落实打传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打传工作基础。目前,全市已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试点单位 50 个。并逐步形成了“打传”工作的全民参与机制。

答复单位: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答复人:admin
答复时间:2010-07-02 15:27:03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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