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部分事业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职位、指标及报考条件
(一)县经济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节能监察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报考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限2011年6月1日前迁入);
2、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硕士研究生;
4、所需专业:力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等等
(二)县投资合作促进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报考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限2011年6月1日前迁入);
2、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硕士研究生;
4、所需专业: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县人事局三楼会议室(丹城丹河路县海洋与渔业局大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气质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入闱考察。
3、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事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咨询电话 :65796632
象 山 县 人 事 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入闱考察 按国内通行做法,应该早内定了,去应聘那就是太脑残! 3、硕士研究生;
是亮点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