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舍 发表于 2011-4-13 13:15

象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销登记公告

本期公告共有2个单位。
1、“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卫扬
注销理由: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设立时间:2010-03-10

2、“象山县涂茨镇初级中学”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象山县涂茨镇初级中学
法定代表人:张月位
注销理由:因合并、分立解散
设立时间:2001-03-22

舍舍 发表于 2011-4-13 13:16

突然看到这个公告,感觉有点.....

舍舍 发表于 2011-4-13 13:17

大家是不是已经知道了?

浪潮 发表于 2011-4-13 15:21

“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注销理由: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很难理解!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要如火如荼地开展,怎么能注销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呢!

艳过无声 发表于 2011-4-13 16:57

本帖最后由 艳过无声 于 2011-4-13 19:08 编辑

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09年8月经编办批准落实编制2名,由于编制过少不能单独设立财政账户,因此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被依法撤销非遗保护中心法人代表资格,不是撤销机构,所以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依旧存在,只是成了非法人机构。特此说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PS:谢谢大家对我们的关注,特别感谢浪潮先生对非遗保护工作的肯定: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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