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K 发表于 2011-4-1 09:56

北京4月1日起大幅提高停车费 交通协管重获“贴条权”

2011年03月31日 07:54 来源:京华时报

从明天起,本市大幅提高停车费,交管部门将严查违法停车,交通协管员也将重新有权对违法停车的车辆贴告知单。协管员发现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可记录、告知、报告违法行为,经交警审核确认属违法停车的,将予以200元罚款。

对此,市交管局表示,这绝不是恢复协管员以往的处罚权,而是一种全新的协助执法方式。此前交通协管员可对违法停车车辆贴《处理告知单》,2008年6月10日被市交管局叫停。

-协助执法流程

交警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的,将资料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并及时邮寄信函将违法行为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当天,协管员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上交行为发生地交通支、大队,由交警按照《录入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确认是否适于违法停车行为。

协管员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照相或者摄像设备记录车辆的停车事实。

协管员填写《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和《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将《告知单》粘贴在车前门玻璃上。两张单子内容包括:车辆类型、号牌颜色、时间、地点及协管员名字。

车主发现车辆被粘贴《告知单》后,可在24小时后登录市交管局对外网站查询是否属于违法停车。审核确认的违法停车行为将被罚200元。

北京老K 发表于 2011-4-1 09:59

北京更换停车场标价牌 停车费15分钟起收

2011年02月26日 10:04 来源:新京报

4月1日起,北京将调整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昨日,市发改委表示,即日起开始更换停车场标价牌。

市发改委表示,非居住区停车场 标价牌分为占道停车场、路外露天停车场、非露天停车场(公建配建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3类。标价牌正面标示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 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标价牌反面标示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车位总数和计时备注说明;标价牌两面均应标示停车场编号。

各经营单位应按照非居住区停车场区域划分,4月1日前完成明码标价牌修改,设置在停车场显著位置。

非居住区白天临时停车收费计时单位调整为以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非露天停车场经营企业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于居住小区的停车场,进入小区的任何车辆第一小时内免费停车,第二小时起开始计时收停车费。每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计算。

市发改委称,各区县政府可结合本区县道路资源及居民小区停车资源情况,对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的居民区,经有关部门确认并公示,可以在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划定一定区域,当地居民区的居民在此停车,执行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称,要查处“私自打折”等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11-4-1 10:08

这不是愚人节新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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