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鸿 发表于 2011-1-22 20:37

如此黑心的船老大的背后

2011年元月七日象山石浦沙荡湾村船老大周中宝带领他的浙象渔45020号300t钢质单拖渔船。在东经127度18分   北纬 30度28分。1895海区捕捞作业。凌晨三点左右四川籍劳工王大魁(37岁) 。被船上的钢丝缆绳击中不幸掉入大海中。船员石浦五爱村劳工吴卫民(54岁)跳入海中,在他把救生圈推送到受伤船员手中。一个猛浪打来,二名劳工就此失踪。七日中午十一点船老大周中宝下令返航。八日周中宝委托村委李,柯通知失踪家属,并且协调赔偿。九日由石浦边防押解周中宝到边防笔录。至今仍未协调。
    这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海员死亡案吗?海上作业安全有着具体规范。海难事故救护有详细的法规条例。难道是规范允许海上作业可以不穿救生衣。难道是在汪洋大海搜救八小时船长就可以下令返航,不管他们的死活。于理于法,天理何在!!!!!

清鸿 发表于 2011-1-22 22:18

刚刚得知,今天上午失踪劳工家属把船老大送给失踪劳工的挽仪送还船老大周中宝家中,周中宝将挽仪花圈扔出家门外大马路上。激起周围邻居民众的抗议。周围邻居四十多人到镇政府要求镇政府敦促协调,下午在石浦镇镇政府沈副镇长的带领下进行踢皮球式的协调,直到下午六点仍未协调成功。

第伍大盗 发表于 2011-1-23 15:05

搜救八小时还想怎么样?

清鸿 发表于 2011-1-24 09:48

楼上站着说话不腰疼,你也为是你家隔壁的溪坑捞泥鳅啊,国家有海上搜救条例!

清鸿 发表于 2011-1-28 09:54

这起海上事故截至元月27日,就事故赔偿双方仍未达成;黑船老大周中宝至事故20天后才出现在死难家属面前.就赔偿金问题来讨价还价,这个人还有人伦道德没有.作为一个船老大他还有资格吗?
石浦渔政部门给每艘渔船的每个人都配置救生设备,事发当时受伤劳工王大魁身上没有救生衣,第一个下海营救王大魁亲属也没有穿救生衣,船老大周中宝给他就系了根缆绳.因救不了被拖回船.石浦籍船员吴卫民第二个跳下海去营救时身上也没有救生衣.政府发的救生衣那里去了,为什么他们都没有穿救生衣.作为一船之长知道不知道其中的危险性!如此重大的如此明显的船长责任事故,该不该吊销其船长证书???
事故发生周中宝也没有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有效搜救措施!并且居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搜救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在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的允许下,私自离开事故海域返航,理由是我要回去卖掉鱼准备赔钱
   我释问有关在协调赔偿事宜的有关职能部门,周中宝因何能逍遥法外
死难家属要求周中宝赔偿(包括死亡费用)总共六十五万人民币.其中三十万是船员国家强制保险
请大家评一评死难家属过分吗?死难家属一直就着克制的态度,没有向政府场所公开请求过.只依赖政府给于协调
二十天过去了.死亡赔偿金至今分文未给!!!!!!!怎么样?还要等多久????

遥遥 发表于 2011-1-28 11:40

为了钱,心都是黑的了!三世因果报应不爽哪,这个船老大能逃得过钱财的损失,能脱得了良知的谴责吗?下半辈子就一直背着这个精神的枷锁吧!无形的报应会比有形的损失更难受!

遥遥 发表于 2011-1-28 11:46

地藏经上说 : 悭吝者,所求违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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