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dx235 发表于 2007-6-6 06:22

可怜的黑尾鸥 可悲的xx人

宁波电视台连续两天报导了南韭山列岛海鸥蛋被淘光的新闻,看后心里挺不是滋味.
感谢宁波电视台新闻工作者的敬业精神,他们登岛攀崖记录了空鸟窝的实况,更追踪报导海鸥蛋的去向,结果在爵溪两家饭店找到踪影,当地饭店打出正宗野生海鸥蛋牌子,以每只蛋25元的价格在销售!
南韭山列岛的黑尾鸥是国家、省重点保护动物.
今年元旦生效的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7条明文规定: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采砂、采石、挖礁、炸礁、烧荒、捡拾鸟蛋、捕捉鸟类等活动。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保护区破坏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韭山列岛行政属爵溪镇管辖,爵溪人应为有这样一个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而自豪,更有职责把它保护好,看看可可西里是如何以生命来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的?可悲啊!!!
我想,地方首长和职能部门,你们是否有失职感?若无感觉,那就更可悲!!!

成根 发表于 2007-6-6 07:33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7-6-6 07:34 编辑 ]

沙滩 发表于 2007-6-6 08:50

这些人和贪官一样可恶。
那地方是个美丽的地方,,,

skyhood 发表于 2007-6-6 09:03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保护区破坏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规或违法成本很低很低,加强公众舆论和道德监督才是正解。

错觉 发表于 2007-6-6 10:33

如果社会少点贪官,就好了!!!:L

甬象 发表于 2007-6-6 17:28

拯救“神话之鸟”是我们大家的责任

6月6日是世界环境日,我国的主题是“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象山韭山列岛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发出倡议,为“神话之鸟”栖息地创造良好生态环境,争取早日成为宁波首个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

  韭山列岛位于舟山群岛南端,有着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和岛礁生态体系,每年吸引了大量珍稀动物来此栖息。根据调查,在此繁殖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有3种:黑嘴端凤头燕鸥、黄嘴白鹭和岩鹭。其中黑嘴端凤头燕鸥由于踪迹神秘,数量稀少,全球不超过100只而被学者称为“神话之鸟”。2003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同意韭山列岛建立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今年,保护区正在全力申报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


  由于资金短缺和管理人员缺乏等原因,韭山列岛许多海洋渔业资源、国家珍稀保护动物资源以及海洋生态系统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到了鸟类繁殖期偷捡鸟蛋的人就会大量增加,拿走鸟蛋,珍稀鸟类就意味着灭绝。岛上也没有供鸟类栖息和繁殖的良好建筑,到了恶劣天气频繁的季节,台风和海水把鸟类的栖息繁殖区全部毁灭了,鸟飞蛋打,连雏鸟也死于非命.

  鸟类的活动从一定程度反映了一座城市环境的好坏和文明程度的高低,希望大家能为鸟类在韭山列岛营造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出自己的一份力。(记者黄剑跃)]

lvdao 发表于 2007-6-9 15:49

:anger 圣地岂容如此破坏!
环保意识太淡薄,监督不到位。
在象山很少听到环保方面的宣传,政府应该加强宣传,使得环保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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