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实施细则也放了长假,究竟为哪般?
“限购令”实施细则也放了长假,究竟为哪般?深圳新闻网评论员申思行
9月29日,国务院刚一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9月30日,深圳立马出台“限购令”,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这一举动既说明地方政府对中央决策的诚惶诚恐积极响应,也反映出房价问题迫在眉睫的恶化程度。
针对越调越失控的房价,以及由此引发的民怨,慌忙拿起5月份被搁置的“限购”利器,深圳房地产主管部门亡羊补牢的勇气,应该得到表扬。但是,长假之后,备受民众关切的“限购令”实施细则问题,得到的却是“何种形式出台,目前还在讨论”的答复。表扬,转眼变成了跌碎的眼镜。
不同以往,“限购令”的影响除了购房者,还会因“家庭认定”、“婚姻认定”等具体操作细节和罚则而涉及千万个家庭,其深度和广度,史无前例。如果细则迟迟不出台,将给市场带来恐慌气氛和猜疑空间,甚至成为不法者坑蒙拐骗的道具,轻则导致家庭纷争,商业诉讼,重则引发社会矛盾。对如此紧迫的调控任务,主管部门却扔下一纸命令,稳坐了七天以上的钓鱼台,是无知还是有鬼?这么说不是没有历史根据的:
2009年11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后,因没有实施细则,各类开发商争相进驻老旧住宅区,鱼龙混杂,引发各种矛盾和抱怨。若不是郑祖华当着市领导的面痛批,恐怕城市更新的试行办法还是没影。而正儿八经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实施细则至今难产。
2010年8月,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号称要终结“阴阳合同”。结果,没有实施细则的罚款“恐吓”,除了引爆一轮成交“小高潮”外,只留下一地的唾沫。
按照这些危险的惯例来推断,“限购令”的实施细则能否出台,前景不妙,“限购令”的成效和命运,可想而知。
经济政策的稳定性直接关系社会的稳定性。19世纪末,面对社会转型,满清政府完全制定不出一个基本稳定的经济政策。没有稳定的政策和制度,结果就是“人治”,在“商办”与“官办”间折腾十几个来回,人民无法安居乐业,社会不能安定和谐,统治基础逐渐溃散。
如今的“国十条”、“新国十条”,“深十三条”也好,“限购令”也罢,说穿了无一不是头疼医头的短期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排斥宏观调控,但如果既没有税收制度配套,又没有土地政策呼应,更没有整体产业规划。惯于多龙治水,短促突击,频频使出“暂时性”的干预措施。那么,吴王好剑客,百姓多疮瘢,各种短线炒作行为就会随着不理性的政策更加失去理性。
“限购令”如果不合理,何必要出台?如果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可,是否更应成为长期政策?现在推出一个没有实施时限,没有实施细则的“暂”字头行政命令,无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反而会加重投资者的赌徒心理和市场的投机气氛。
卡夫卡说,人类的主罪有二,浮躁和懒惰,其他罪恶均由此而生。深圳“限购令”细则难产是懒惰的表现,暂时性的“限购”措施是浮躁的表现,而更多的楼市乱象,将会由此而生。 :L:L:L :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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