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国土部门不得直接开发土地
2010年09月17日 新京报 吴鹏国土部要求明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机构彻底脱钩
本报讯 (记者吴鹏)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明确,细化“两整治一改革”目标任务,有多项任务规定明年完成。其中,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脱钩土地开发有利市场公平
昨日,专家分析认为,将土地一级开发与政府脱钩,有利于避免其中存在的腐败空间,有利于一级开发市场更加公开透明。
国土部、财政部和央行在2007年曾联合印发文件,其中规定,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因为土地储备部门的背后就是国土部门,所以它如果参与一级开发,那么就既是‘运动员’也是‘教练员’。”昨晚,华业地产副总裁陈云峰说,土地储备部门退出一级开发,有利于增加土地市场的相对公平性。
“政府完全退出不现实”
其实,在土地拆迁过程中,政府要完全退出也不太现实。陈云峰说,从文件的两句话中可以看出,国土部的文件只是明确“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并非是说,所有的政府机构,都不得参与土地的一级开发。
他说,在一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机构的作用十分“微妙”。如果政府完全退出,企业将面临开发成本和开发进度的风险;如果政府直接操作,则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国土部还通知,从2011年起,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并公开年度职能转变的具体工作目标,对大额资金管理、重大专项资金实施等实行全程监管。
■ 解读
“政府参与一级开发可能会现腐败”
虽然“国土部门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有助于增加市场竞争,但是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认为,政策应更具连续性,避免对某一地块一级开发的企业,在将来这块土地招拍挂当中,轻易获取土地。
赵松解释说,一级开发就是将收储过来的土地,做成“净地”,这其中一是要进行拆迁,另外就是要完成水、电等基本的市政配套,这样才能达到出让条件。
在目前一级开发中,有些地方是政府及其事业单位在做,有的是企业做,还有的是收购储备机构以及跟这些机构有关的单位在做。
赵松说,政府参与一级开发,可能会出现腐败和寻租的情况,但好处是,储量土地涉及拆迁,如果政府做,那么在遇到拆迁争议时,政府更能从公平的角度,权衡多方利益,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赵松说,收购储备和开发供地是环环相扣的,以前有些地方政府一级开发是给企业做,但是往往会出现不好的情况,成为“一二级联动”。比如企业完成一级开发后,就可能通过设置供地条件,在招拍挂中,让企业自身获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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