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牟暴利要被判刑 德国做法值得借鉴
http://www.zsnews.cn/DATA/EPaperPhoto/zssb/2009/20090430/B3/11.jpg为防止开发商任意抬高房价,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据7月28日新华网)
开发商牟取暴利要被判刑,这在德国,是真实存在的现实。德国为什么要对牟取暴利的开发商实施判刑的处罚,恐怕就是看到房地产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作为政府,有责任有义务管好房价,让更多的人能买得起房子。
反观国内,很多地方把房地产全交给市场调节,正是如此,很多开发商对房地产暴利从来不认为有什么不对的。甚至有的开发商还叫嚣,房地产就该暴利。
世界房地产市场平均行业利润率5%-7%,我国的房地产利润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前不久就有媒体报道,一个开发商创造了用200万元在五年内净赚2亿元的神话,如果这还是个别的话,那么新华社“新华视点”的《房价成本揭秘》调查恐怕更具有普遍意义。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约50%。房地产已经多年成为我国最暴利的一个行业。可是在这背后,是牺牲了多少房奴的利益,使多少人感到生活不可承受之重。
当前一些地方房价为什么居高不下,一些开发商为什么肆无忌惮地追求房地产暴利,恐怕是因为处罚不严厉,或者说不敢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德国对牟取暴利的开发商采取法律的措施不能不说值得我们借鉴。如果我们能把房地产商牟取暴利的行为列入刑法,还有多少开发商敢叫嚣,房地产就该暴利?
马克思曾说过,“当利润达到100%时,就有人敢于铤而走险; 当利润达到200%时,他们就敢于冒上断头台的危险。而当利润达到300%,他们就会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房地产的暴利如此之大,恐怕任何行政处罚也难以阻挡开发商牟取暴利之心。房地产不仅仅是经济的问题,还是安居乐业的民生问题。对待民生问题,很多时候不能仅仅当作经济问题来解决,笔者建议,是不是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调控房地产,当房地产的利润超过一定的范围,就要对开发商等采取法律的惩罚手段。 国情不一样的,在咱们这里,政府与地产商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怎么判? 大蒜为什么就不可以暴利下呢? 国情不一样的,在咱们这里,政府与地产商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怎么判?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10-7-29 22: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就是“官商勾结”! 人家是德国。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