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象山县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公告
2010/07/12 来源:象山人才网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就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浙组通[2010]3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
一、选聘指标
本次全县共选聘13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象山当地生源或常住户口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常住户口以2010年6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选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7、中小学教师和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和委培单位同意。
三、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注册报名。时间:2010年7月10日0时—7月13日17时。报考人员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2010年宁波市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报名系统”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7月12日9时—7月14日17时。县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在宁波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通过情况,未通过者可在2010年7月13日17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2010年7月12日9时—7月15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宁波考试网“2010年宁波市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
报考缴费80元,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减或取消相应选聘计划。已报考人员因计划取消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4、下载准考证。时间:2010年7月21日9时-23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准考证下载”栏目,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和考试须知。
(二)笔试
时间:7月24日(周六)上午9:00-12:00。考场设在象山县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8月2日14时起,考生可在宁波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成绩。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上线人员中,按选聘指标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前,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不递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党费证或党组织证明、学历证书、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等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8月7日(周六)上午8:30开始,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规定组织面试。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地点等信息详见象山人才网公告。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乘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按1:1.2(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比例在面试合格者中以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参照国家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不另行安排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再递补。
(五)考察
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办法并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按选聘职位指标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以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聘用
考察合格,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参见相关规定。
咨询电话:65653101,65796615
2010年象山县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计划表
1、农村工作者1 招聘人数12人,要求:1、必须是中共党员;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象山生源或常住户口。
2、农村工作者2 招聘人数1人,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2、象山生源或常住户口。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 山 县 人 事 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