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hood 发表于 2010-5-3 20:36

象山:农桑之前是罂粟

[偶从网上得之,时间未考。]

申报采购桑秧选送学生禀

窃惟农桑乃王道之本,丝茶为大利之源。象邑(“象邑”即今浙江省象山县)三面环海,四境多山,农民终岁勤劬一年所获。本非沃壤,可比自狃於小利多种罂粟。杂粮因之减少,遂至一邑所获不足供一邑之求。库藏因之日绌,去年知县到任后,即会商绅士乘罂粟未种之先,一律禁止,勒令改种油菜豆麦。以故本年所产杂粮较往昔为多。第罂粟之害虽除,而蚕桑之利未启。似未尽利用厚生之道。知县上年查阅团练,周历诸乡。见西乡诸山竹木蔚翳,而东南乡则童山濯濯,或仅有松树数株而已。此虽山土之性质不同,究亦树艺之失。讲若多种桑树,导民养蚕。易罂粟之大害为蚕丝之大利,似亦救贫之一策爰。与城乡绅士熟商,由知县筹洋二百余元遴派李绅久森前,赴杭州石门湾地方购回桑秧一万五千枝,散给绅民,仍照购时原价缴费,其买桑往返川资暨装运挑驳水脚税厘各费概由知县筹贴。盖恐一文不取,民间视为傥来之物,易启不甚爱惜之心,故也,知县又虑此项桑秧培植倘未合法,仍难收效。爰将广蚕桑说中栽培桑树法十九条另刊专本。刷印数十册,凡缴价领秧者,各给一册使之依法栽种。此象邑购回桑秧,平价散给情形也。植桑所以为养蚕计。近来意法日本等国於蚕桑一道加意研究,致中国丝利被夺过半,亟应讲求新法,免落人后。况象邑於蚕桑一道,向无人过问,尤非有熟悉之人为之倡导,难望开通风气。又经会商绅士选派学生二人赴杭州蚕学馆肄业,所需三年经费每生洋一百五十元,议由本人自筹一半。业已考选学生朱宝华王家宾二名,备足经费申送蚕学馆肄习,订明将来毕业之后,须先回原籍充当蚕桑学堂教习不得擅受他处延聘,以期为桑梓开利,源此象邑考选学生筹给津贴,申送蚕学馆肄业之情形也。为山之功基於一篑,知县系署任人员,瓜期将届但使后之来者桑秧则逐渐添购学生,则酌量多送於此事,加意开导则象邑兴此大利似亦不难。所有象邑购买桑秧,平价散给暨考选举生,申送蚕学馆肄业情由,理合驰禀。

百无一用 发表于 2010-5-3 21:47

:strong赞好知县~

六株头 发表于 2010-5-3 22:02

本帖最后由 六株头 于 2010-5-3 22:03 编辑

赞好知县~
百无一用 发表于 2010-5-3 2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上的
我们特地去了渔山灯塔,没有母狗
里面的工作人员说的
老K可以作证

所以
以后
不要相信诗人;P

白松 发表于 2010-5-3 22:06

我也做个陪证: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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