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areg 发表于 2010-4-15 13:16

今起交通违法免费短信告知

http://daily.cnnb.com.cn/dnsb/html/2010-04/14/content_182858.htm

不再通过邮寄信函告知,驾驶人要及时登记、变更手机号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4月15日起,全省范围内将实行公安交警执法短信告知服务,移动、电信、联通手机用户均可免费接收,交通违法记录等9项服务将不再通过邮寄信函告知。下一步,交警部门还将推出违停告知短信服务,以及其他移动增值服务。

  发送号码全省统一:106356789122

  这次纳入全省统一发送的9项执法服务免费短信告知内容,包括机动车报废通知、机动车检验告知、驾驶证换证告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告知、驾驶证满分提醒、驾驶证停止使用告知、监控违法处理通知、扣留驾驶证处理提醒、缴纳罚款提醒等。

  其中涉及机动车报废通知、机动车检验告知、驾驶证换证告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告知、驾驶证停止使用告知,共5项在短信告知外,仍需向社会公告,包括报纸公告、网上公告、车管所张贴的公告等,而短信只是进一步提醒。

  涉及驾驶证满分提醒、监控违法处理通知、扣留驾驶证处理提醒、缴纳罚款提醒等内容,以短信的方式告知提醒,不再发信函。同时,驾驶证满分这一项,发送提醒短信的同时,还要按照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当事人驾驶证累积记分满12分的,交警发现后将扣留驾驶证,并开具满分学习通知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全省公安交警统一的执法服务告知短信发送号码为106356789122。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该短信发送号码全省统一,具有唯一性,告知的方式均为提醒,有关手续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相关窗口办理,更不能划款、汇款。车主和驾驶人须辨别短信的真伪,确认这个发送号码以及短信发送的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短信进行诈骗。

  不能以没有收到短信为由拒绝处罚

  据交警部门介绍,如果手机号码在公安交警车管档案中登记准确,都能收到执法服务免费告知短信。同时,短信有落地回执,目前公安交警执法服务告知短信发送内容、发送及接收回执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如个别告知项需延长保存期限,均按省公安厅交管局的具体要求实行。因此,当事人不能以没收到短信为理由,拒绝或要求逾期执行相关的处罚决定。

  另外,从4月15日起,省公安厅交管局委托浙江移动12580客服中心,对手机号码信息未碰撞成功、未登记手机号码的车主和驾驶人进行核对手机号码的通知。12580客服中心将通过短信方式,将车主和驾驶人对应的车牌号、驾驶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到车主和驾驶人手机上,由其回复信息是否准确。对未回复以及手机号码不准确的车主和驾驶人,12580客服中心通过外呼的方式,提醒车主和驾驶人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和变更。

  单位车辆要落实驾驶人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份,全市有机动车141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162万余人。目前,全省车驾数据库中载有手机号码信息的有684万条,但通过数据核准后,包括移动、电信、联通用户只有近300万手机号码准确。许多车辆驾驶人因手机号码变更,或车辆档案只留下固定电话,而无法享受免费短信告知服务。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必须由车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车管部门审核后才能更改,并以自愿为原则。交警部门为此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要及时去交警部门车管业务受理窗口登记和变更手机信息。车主或驾驶人收到的短信有疑义的话,可以按照手机短信上提供的联系方式,向交警部门咨询,交警部门已安排专门人员受理咨询电话。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车辆违法信息、车驾管业务信息发送是跟“车”走。因此,对单位车辆,要落实到驾驶人,也就是说,交警部门发送的短信告知,要发在驾驶该车的人员手机上。所以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应去交警部门车管业务受理窗口登记和变更驾驶人手机号码,做到车辆与驾驶人一一对应。如果不及时登记或变更的话,有可能所有违法信息都将发送到车辆管理人的手机上,既达不到告知目的,又浪费信息资源,“车队长”还会被大量信息“骚扰”。

tange 发表于 2010-4-15 13:29

好举措,免去了上网搜索罚款记录之苦

zhangjinjie 发表于 2010-4-16 03:43

:strong:strong:strong

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10-4-16 10:02

昨天收到短信提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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