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U 发表于 2010-3-28 22:57

对此诸位有何看法?

象山港论坛内大张旗鼓地在起名,说是要成立一个不属于某个政府部门、组织、社团的类似于慈善会性质的机构,诸位对此举有何看法?

勿忘天堂 发表于 2010-3-28 23:50

其实很正常的事,每个论坛有每个论坛的做事风格,就像同乡网也有慈善基金呀···
同乡网的慈善基金也是不属于某个政府部门、组织、社团的,不过,它是属于同乡网共同所有的!!!

我心狂野 发表于 2010-3-28 23:59

象山港论坛本身就是个政府性质的论坛,稍有敏感就删贴

爱冬己 发表于 2010-3-29 09:12

路过:o

skyhood 发表于 2010-3-29 09:17

期待象山NGO出现

無所 发表于 2010-3-29 09:38

不会吧,在同乡网还可以说说
象山港本身就有政府性,还说什么不属于政府部门、组织、社团的类似于慈善会性质的机构

打鸡蛋去好了

浪潮 发表于 2010-3-29 10:29

不会吧,在同乡网还可以说说
象山港本身就有政府性,还说什么不属于政府部门、组织、社团的类似于慈善会性 ...
無所 发表于 2010-3-29 09: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象山港论坛要成立一个公益性的爱心机构是有缘由的。3月10日《今日象山》刋登一则一位单亲妈妈在丹城打工,送孩子去东陈小学上学,回家的途中被拖拉机撞成重伤,在医院抢救;被撞女士应爱萄的定塘家乡的一百多位村民去县第一人民医院输血献爱心的消息。未央网友将这则消息转帖于象山港论坛,网友们纷纷跟帖,要为经济困难的应女士募捐。
      3月12日,网友中的几位捐款发起人请示县慈善总会和民政局,由于没有一个机构,个人名义没法批准募款,但网上已经发出捐款行动通知,网友纷纷要求如期举行爱心活动。3月13日(星期六),象山港论坛的网友自发地在丹城公园门口举行募捐献爱心活动。
      由于这次活动县民政局只表示支持,网友个人出面没法办理批准手续;当网友声势浩大地在举行活动时,遭到县城管局阻止,理由是没批准手续。下午捐款快结束时,要求慈善总会和民政局派人来清点捐款箱内的善款,也由于没有批准手续,他们不能派人来清点。最后由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清点。这次活动,共捐得四万余元,全数交到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应爱菊的救治账户中,将收款凭证在网上公布。
      通过这次教训,为方便今后的公益性活动,网友们决定成立一个象山港论坛网友的公益性机构。因此,在网上征集此公益性机构名称。
      从3月12日请示慈善总会和民政局,以及县政府召集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就这次爱心活动的协调会,我都参加,所以我知道整个过程,在此作解释。

渔港 发表于 2010-3-29 12:46

路过:s2

农村人 发表于 2010-4-2 22:18

好事啊但要看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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