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飞鹰
发表于 2010-10-6 20:11
昌国大庙。位于象山县昌国卫。庙中供奉的神主竟然是唐朝宰相,曾充度支盐铁铸钱租庸等使,旋兼东都、河南、淮西、江南东西道水陆转运使的刘晏。
刘晏,唐代南华人,字土安。曹州南华(今山东东明)人,年7岁,举神童。唐上元、广德年间曾任京兆尹、户部侍郎、吏部尚书、度支盐铁租庸使及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租庸盐铁使等职,安史之流严重打击唐王朝的统治,当时漕运遭到破坏,“京师斗米千钱”,连皇上的饮食都成了问题,在这样情况下,刘晏领命治理国家,解决财政问题,漕运问题。经过刘晏努力,运至关中的漕米每年恢复到110万石,保证了京师地带的粮食供应。国家财赋收入由刘晏任职初时的四百万缗,达到刘晏任职末年的千余万缗,由于刘晏实行体民而生聚,理财以养民为先的政策,全国人口在刘晏任职末年达到了三百万户之多,而比他接手理财时候多出一百万户。刘晏经历了玄宗、肃宗、代宗、德宗四个朝代,最高时担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后为杨炎所构陷,抄家时家里只有几斗米,几部书。秉公廉洁,天下人为之喊冤。欧阳修在《新唐书》中评价刘晏:“因平准法,斡山海,排商贾,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赀,以佐军兴。虽挐兵数十年,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唐中偾而振,晏有劳焉,可谓知予取矣。”
刘晏治国之政中,最为人称道的是实行了盐法改革。“知所以取,人不怨;知所以予,人不乏”,“官就利而民不乏盐”,“因用齐足而民不困弊”,这是古人对刘晏盐法改革最中肯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