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望率先征物业税 商业地产已具开征条件
北京有望率先征物业税 商业地产已具开征条件http://finance.QQ.com 2010年01月24日03:00 北京青年报 罗皓菱
本报讯 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刘桓昨天表示,北京有望率先开征物业税,在商业地产方面,已经具备开征物业税的条件。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也就是说,物业税是购房者买了房产之后要像缴纳物业费一样在产权期限内终身缴纳的一项税费。
刘桓委员表示,现阶段物业税的开征和老百姓想像的基于住房的物业税开征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先开征商业地产物业税还是可行的。“先对商业用地征收物业税可以首先积累经验,听取反馈意见,同时也是对住宅开征物业税打出信号。”业内专家认为,物业税增加了房产保有环节的成本,是遏制投资购房比例以及打击靠房产升值而获取暴利的炒房客最简单而又直接有效的方式。
刘桓向记者透露,前年的北京两会期间就曾宣布过北京率先开征物业税,但是后来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足,保障奥运期间稳定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搁浅,目前北京市还在探讨能否率先开征。
刘桓认为,如果北京率先开征物业税,意义很大,方案也是可行的,但还需要做一些调整。至于目前北京是否有商业地产开征物业税的具体时间表,刘桓摇头表示“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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