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jt 发表于 2009-9-15 12:21

请教大家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老爸于上个月在工地干活,不小心把左手弄伤,现在已经出院,但是是左手大拇指没有感觉,手腕不能扭到动,所以没办法继续干活,只能在家闲着。请问各位在这个误工费以及工伤赔偿方面,应该怎么样处理好点。老爸是个老实人,不知道怎么处理。问我,我也不太清楚,所以请教下大家。(老爸问过工地上的老板,老板的意思是好像就按一天的生活费一天二三十元钱计算。老爸肯定不同意,上班的时候一天的工资是一百五十元)

嘴宝石 发表于 2009-9-15 12:26

你可以先做伤残签定 有专门的赔偿标准 还有按劳动法规定相应赔偿的务工费

陶子妖妖 发表于 2009-9-15 12:28

去劳动局报工伤,可以做个伤残鉴定。
工伤期间的工资是社平最低标准工资850元一月。

读你 发表于 2009-9-15 12:29

楼上说的对先去做伤残鉴定   去劳动局咨询一下

qqjt 发表于 2009-9-15 12:34

谢谢大家,老爸在丽水庆元受伤的。是应该咨询宁波劳动局还是丽水劳动局

陶子妖妖 发表于 2009-9-15 12:40

应该是发生工伤所在地,丽水劳动局:s2

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09-9-15 13:46

工地上的事情,很难说的,一般都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有点麻烦

qqjt 发表于 2009-9-15 17:51

回复 7# 山鹰猎狐 的帖子

很对·就是因为没有合同,所以很难说

伊人 发表于 2009-9-15 18:42

工作一个月以上属于事实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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